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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法院:贯彻长江十年禁渔令,重拳出击非法捕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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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高度和长远发展角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镇远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筑牢法治屏障,为推动辖区内水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推进环保执法联动新机制,形成环境保护合力。根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暂行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院负责管辖黄平、施秉、镇远、岑巩4县涉环境保护刑事、行政(镇远县除外)、民事诉讼案件及天柱县涉环境保护行政诉讼案件。通过组织集中管辖区域的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办理案件的取证标准、量刑标准等达成统一意见。同时在审理过程中,与集中管辖所在区域各职能部门共同对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就进一步加强横向联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进行探讨,加强司法、执法联动,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加大加强宣传力度。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一些比较典型的案件,适合进行巡回审理条件的,通过到案发地村组、河边进行巡回审判的方式,扩大对禁渔令的宣传范围,提高群众对禁捕工具的认识,让老百姓对发生在身边的行为有一个更加清晰直观的认知,提高老百姓对河域的保护意识,让全民参与保护行动和发挥监督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主动作为,督促增殖放流。对判决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效后,主动联系行为人履行增殖放流义务,与检察院一起参与集中增殖放流活动。通过增殖放流的形式,对破坏的水生态环境起到一定修复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宣传效果。2021年1月-2022年8月公益诉讼案件共计28件,判决增殖放流价值30万余元鱼苗。

四是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有效惩治环境刑事犯罪。通过审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实施非法捕捞的人员大都文化水平低,对于刑罚执行方式的认知只能到达关押与否的层面在当前尚未完全形成全面禁渔意识情况下,为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综合考虑到判决的社会效果,提升震慑作用,适用缓刑的情况较少。2021年1月-2022年8月已审结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33件74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8人,判处拘役57人,适用缓刑5人,单处罚金2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2人。

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渔业资源,维持生态环境平衡是环境司法的应尽之职,院将继续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护航阳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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