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镇远县农业农村局,与当事人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将3000余尾鱼苗放流至㵲阳河保护区流域,随着一尾尾鱼苗跃入碧水,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从“捕鱼人”转变为“补鱼人”,以增殖放流的实际行动修复受损生态。
经查,当事人此前在㵲阳河保护区流域实施非法捕捞,破坏了水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中,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执法部门同步开展释法说理,向当事人讲明非法捕捞的法律后果与生态危害。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购置鱼苗实施增殖放流,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增殖放流现场,检察干警与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一同来到㵲阳河保护区流域,对鱼苗的品种、规格和健康状况逐一查验,严把苗种质量关、数量关。随后,当事人在工作人员见证下,将3000余尾鱼苗亲手投放至㵲阳河水域。一尾尾鲜活的鱼苗跃入河中,荡开圈圈涟漪,为㵲阳河水域生态注入了勃勃生机。

此次增殖放流,既是对非法捕捞所致渔业资源损失的补偿修复,也是一次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生动实践,以“捕鱼人”变“补鱼人”的鲜活方式,既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也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生态保护和守法意识。
下一步,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紧盯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以案释法,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筑牢大美黔东南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




贵公网安备522625020001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