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停车场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电动贵州”建设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3〕18号)、《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新工办〔2023〕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33号)的精神,并经《县人民政府关于镇远县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的批复》(镇府函〔2024〕19号)同意,现将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县内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公共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按照《关于印发<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改价费〔2022〕4号)收费标准给予8.5折停车费优惠。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
二、2024—2026年,县内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停放新能源货车当日首次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停车场制定新能源汽车优惠措施。
三、各相关单位、停车场经营者,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调整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
四、其他事项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镇远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改价费〔2022〕4号)执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县发改局。
五、对未按照本通知执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由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镇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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