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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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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源晖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单位承接的镇远县羊坪镇银子坪住宅小区项目拖欠杨德军等25名劳动者工资96179元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催告书》(镇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催告书》(镇人社监催告字〔2024〕第10号).pdf


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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