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黔东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字号:[ ]  [关闭]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现将黔东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库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黔东经济开发区成品油库建设项目

(二)选址选线:油库选址位于黔东经济开发区东部(镇远县羊坪镇太平村麻栗坡);配套铁路专用线起点(QD K0+000)接湘黔铁路K1675+412,途经太平村,终点(K1+800)接卸油栈桥。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规模为5万立方成品油储罐及配套铁路专用线1800m。一期建设内容为:3.0万立方成品油储罐,10个3000m3成品油储罐、3个柴油罐7个汽油罐,2个3000m3消防水罐、1500m铁路专线、300m双股栈桥及24套收油鹤管、配套建设地磅、办公楼、主门岗、营业控制室、分析化验室、消防泵房、配电室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预留二期用地,根据市场情况建设2万立方成品油储罐。

(四)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黔东南州能源集团油气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汤工15085564366

邮箱: 443426157@qq.com

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贵州隆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工13049549151     

邮箱:72750599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网上下载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2、通过打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示期限

本次信息发布和征询公众意见的有效期限自本次发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黔东南州能源集团油气产业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6日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