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字号:[ ]  [关闭]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二)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的”之规定,下列药品经营企业到期未申请延续换证,我局依法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贵州省祝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羊坪田冲分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6日

贵州省祝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银子坪分店有效期至2025年10月14日

贵州省祝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镇远玉溪分店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2日

贵州省祝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铺田店有效期至2025年7月30日

镇远县福气安康大药房有效期至2025年08月02日

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镇远县大地分店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潘虹,联系电话:0855-5716779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