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坪镇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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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指导、支持和帮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

8.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和按权限赋予的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权限。

9.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森防、消防、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空、防汛、防震、交通管理、抢险救灾等工作。

10.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县羊坪镇东门街

单位负责人:胡  裕

联系电话:0855-5811008

传真号码:0855-5811008

邮政编码:55770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