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用电业务办理指南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地市供电局,客户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版《供电营业规则》要求,落实公司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举措,公司市场部组织修编了《用电业务办理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
2024 年8 月11 日
用电业务办电指南
尊敬的用电客户:
为保证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办理用电报装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办理渠道
(一)互联网远程服务渠道
客户可通过互联网远程服务渠道办理用电报装,由供电企业客户经理预约客户时间,提供上门服务并补充收资,无需再到营业窗口申办或提交资料。互联网远程服务渠道包括:
1.“南网在线”APP;
2.“南网在线”微信公众号;
3.“南网在线”支付宝生活号;
4.“网上营业厅”(https://95598.csg.cn/#/gz/hall);
5. 贵州政府服务(https://zwfw.guizhou.gov.cn/)。
(二)实体营业厅
贵州省内各地区供电营业厅及行政政务服务大厅供电营业
窗口。
(三)服务机制
1.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机制。客户通过互联网渠道报装时预约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时间。工作人员根据预约时间开展上门服务并补充收资。主动告知客户报装资料要求并退还多余报装资
料。
2.实行容缺办理机制。具备直接装表条件或客户受电工程项目不得以用户报装资料不齐为由拒绝受理。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用户所需资料在装表前补充完整,客户工程项目所需资料在合同签订前补充完整。对于可通过政府共享数据获取相应证明或电子证照的,无需重复提交。
3.实行全网通办机制。用电客户可在任一营业窗口咨询办电事宜,工作人员主动推广互联网报装渠道协助为其办理。
二、办理流程
低压业扩流程为“用电申请”“现场勘查和装表接电”2 个环节。高压业扩流程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3 个环节。
35 千伏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住宅小区或涉及资产移交的客户、重要客户等应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其他10(20)千伏高压客户工程受电工程设计免审查,无中间检查环节。
三、客户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办理相关用电业务时应提供以下报装资料,同时确保报装
资料的准确、真实及有效。
备注:
1.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2.低压居民客户确实无法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的,需提供镇街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确认具有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有效证明文书。
3.办理电动汽车充电站用电业务还需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区县级及以上)出具的项目批复文件。
4.煤矿用电(含矿井建设期间用电)报装只需收取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非法人本人办理还需授权委托书)、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贵州省能源局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开工备案登记表》。
5.原用电范围内的增容业务无需重复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用电地址权属证明,但需要提供业务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
6.更名或过户、迁址、移表等变更类业务需要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其他不涉及用电地址物业权属变更的变更类业务,不需要提供用电地址物业权属证明材料。
7.如报装客户为租赁户,需提供产权方物业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
8.在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必须核实客户已结清电费,无正在处理的违约用电、窃电行为。
四、办电时限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0〕1479 号)规定,用电报装各环节办理时限标准: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为6 个、22 个、32 个工作日以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为5 个、15 个工作日以内。
五、办电成本
对符合延伸条件的客户,以表箱内的低压出线开关为投资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含表箱、计量装置和表箱内表后开关),客户预留安装位置。表后线由客户自行实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行为的规定,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不得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新建住宅区、城市综合体项目中有独立产权的一般工商业客户,如符合安装低压户表条件,则按一户一表配置,计量装置、集抄设备以及负荷管理终端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其它配电工程(含表后线)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
供电企业不收取低压用户报装工料费、检修费、10kⅤ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收费(不包含用户个性化需求所产生的的带电作业费用)、移动发电车(机)收费、移表费、计量装置赔偿费、环境监测费、高压电缆介损试验费、高压电缆震荡波试验费、低压电缆试验费、低压计量检测费、互感器试验费、网络自动化费、配电室试验费、开闭站集资费、调试费等类似名目费用。
六、温馨提示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供应单位由客户自行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完成。供电企业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具备设计资质的单位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单位的名单可通过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网站查询。
10kV 及以下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宜采用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 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不实行设计审查的高压用户,在竣工检验前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出具受电工程标准化设计免责声明,依据图纸组织施工。
35 千伏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住宅小区或涉及资产移交的客户、重要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可以不予检验和接电。35 千伏及以上的高压客户、住宅小区或涉及资产移交的客户、重要客户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向用户提出书面意见。用户应当按照设计和施工标准予以改正。未经供电企业检查通过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返工曝露,否则不予装表接电。其他10(20)千伏高压客户工程受电工程不实行隐蔽工程中间检查的,在竣工检验前提交隐蔽工程施工、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施工及试验记录。
客户购买的电力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电力行业标准,应选用先进、节能、安全性能好的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国家明文淘汰的电力设备。
请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疑问,请致电95988 供电服务热线咨询,若您的合理诉求未得到解决,请再次致电95598 提级督办或致电12398 能源监管热线。
感谢您仔细阅读,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办电、用电服务。
用电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
(参考范本)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XX供电局:
现授权(委托) 为本人(本单位)办理用电业务的经办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办理 用电业务以及与此相关的事宜。
本人(本单位)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署的文件表示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从即日起至办理用电业务办结之日止。
授权方(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 被授权(委托)人电话:
法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