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531860 | 成文日期 | 2023-06-01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3-06-01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镇远县2023年东西部消费协作支持黔货出山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
为深化东西部协作,发挥东西部协作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为提升我县农产品销售主体通过线上、线下、在省外设立专馆等方式将本县产品销往省外的积极性,助推黔货出山,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与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佛山市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项目资金
二、支持对象
在镇远县注册的农特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相关主体。
三、支持内容
对产品销售市场主体 2023 年销往省外、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和在广东地区设立专馆等过程中按照实际销售额的贡献大小给予补贴。数据统计范围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日,共 11 个月。
1.支持线上销售。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省外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3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万元)的给予补贴资金 2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500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1.5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1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0.4 万元。
2.支持线下销售。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将产品销往省外年销售额达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2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1.6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1.2 万元;对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达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市场主体给予补贴资金 0.8 万元;如仍有剩余资金,剩余补贴资金按销往省外的年销售额 200 万元以下依次从高到低每给予 0.4 万元补贴分配。
3.追加支持拓展广东市场。在申报线上、线下销售额补贴资金时,对销往广东省区域的实际销售额给予追加补助。销往广东省区域年销售额达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的市场主体追加补助 1 万元;销往广东省区域年销售额达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市场主体追加补助 0.8 万元;销往广东省区域年销售额达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市场主体追加补助 0.6 万元;销往广东省区域年销售额达 100 万元以上(含100 万元)的市场主体追加补助 0.4 万元;销往广东省区域年销售额达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市场主体追加补助 0.2 万元。
4.支持在广东省设立专馆销售。对在广东省设立专馆主要销售镇远产品且专馆实际经营 3 个月以上的本县市场主体,专馆实际经营面积达 300 平方米以上(含 300 平方米)的给予专馆建设费用补贴资金 5 万元;专馆实际经营面积达 100 平方米以上(含 100 平方米)的给予专馆建设费用补贴资金 3 万元;专馆实际经营面积达 30 平方米以上(含 30 平方米)的给予专馆建设费用补贴资金 2 万元。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
4.能印证其销售额的物流结算单据、缴纳税款、销售合同等相关印证材料;
5.与印证材料对应的销售台账;
6.承诺书(主要内容为承诺提供的资料和销售数据真实、有效);
7.所提供材料均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流程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负责组织和动员下辖报数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对其进行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各乡镇的审核后报县工信和商务局。
2.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和动员下辖报数主体按照要求进行申报,并对其进行初审后报县工信和商务局。
3.县工信和商务局收到各部门报送初审材料后,会同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等单位进行会审,会审完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 3 天无异议后核定发放。
五、附则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补助、补贴或奖励,由各有关市场主体自行向各乡镇和部门申报,由县工信和商务局组织相关部门初审,报经县级审核通过,由县工信和商务局兑现。
(二)如申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后,除需全额退回已经发放的资金,将列入黑名单并自动丧失后续一切奖补政策申请资格。
(三)本办法如有争议之处,具体由县工信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试行 2023 年一年。
镇远县工业信息和商务局
2023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