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听证会结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镇远城区出租车营运价格调整执行方案如下:
一、具体执行情况
1、所有出租车采用打表计价营运。
2、营运范围:出租汽车经营范围为:江古方向以卫星桥为界;蕉溪方向以澜溪国际为界;金堡方向以原垃圾填埋场为界;朝阳坝方向以廉租房为界;涌溪方向以规划建设的芽溪新城为界;施秉方向以文德关旅游服务中心为界;小田溪方向以小田溪至柏杨坪快速通道与镇石公路连接处为界。
3、收费标准:
(1)起步里程为2公里,白天(凌晨6:00— 夜间24:00)起步价为5.00元;夜晚(夜间0:00—凌晨6:00)起步价为6.00元。
(2)2.1—5公里内按每公里租价1.60元,每500米0.80元计费,500米跳表一次,不足500米按500米计,不足1000米按1000米计;5—10公里内按每公里租价2.0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10公里外按每公里租价2.50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费;营运范围之外由车主和乘客自行议价。
二、其它事项
1、同城同价,实施一个计价原则。
2、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范围内必须使用计价器,打表计价收费,不能在营运范围内任意加价乱收费。凡不按规定的营运标准收费的,一经查实由政府价格主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严重者由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3、凡是城区营运范围内车辆能正常出入(车辆能掉头)的地方,必须将乘客安全送至目的地,否则乘客拒付乘车费。
4、驾驶员运送乘客时不得故意绕道,如遇特殊情况需绕道行驶时,必须征得乘客同意并选择合理线路行驶,否则乘客拒付乘车费。
5、城区营运范围之外的出租车运营价格由驾驶员和乘客自行商议。
6、驾驶员须向乘客提供发票,无故不提供票据的,乘客可以拒付乘车费。
7、身高1.2米以下小孩在大人监护下免费乘坐。
8、县城出租车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进行明码标价,并配备驾驶员岗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