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时代新要求,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特编制《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主动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列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和信访、投诉举报方式;
(二)局机关负责实施和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交通运输系统行业有关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密切相关的重大政策,其他涉及社会发展和公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
(五)发布航道通告、公交出行信息等公共服务事项;
(六)提供城市客运行业信息服务、农村公路相关政策咨询、公路应急保畅与应急处置;
(七)直接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格、程序、办理期限、数量、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公电话、办理结果等;
(八)作出的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
(九)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当主动向社会公众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公开的信息;
(十)公开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等相关信息;
(十一)镇远县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活动和行业管理动态、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信息;
(十二)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方面的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镇远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5716626
传真号码:0855-5716626
通信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舞阳镇汽车站三楼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邮政编码:557700
邮箱:jtysj5716626@163.com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递交填写完整的《镇远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1)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进行申请。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到本机关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点口头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人权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第三人同意公开的书面意见,或者由本机关书面征询第三人的意见;未经第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公开。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5726655
传真号码:(0855)5722507
通信地址: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57700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