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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3-10 11:03 字体:[]

一、政务公开审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1.政务公开审议,是指对应当公开或需要公开的政务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议。

2.审议的原则是“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未经审议的政务内容不得公开。

3.审议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

4.审议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议内容主要包括公开的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的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5.对审议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议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应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为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方便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制定政务公开反馈制度。

1.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政务公开贯彻情况的反馈事务,发现倾向性问题苗头,及时向领导报告。

2.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来电,应及时做好登记存档。

3.对来信、来访和来电,能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解决反馈;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凡法律、规章已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中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毕。

三、政务公开备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机关政务公开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需公开的政务都应向局政务公开办报备。

2.局属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不断完善补充的内容都应各自归档并报备。

3.县林业局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应及时报送县政务信息股备案。

4.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按要求建立档案,由政务公开办负责将政务公开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保存备案。

四、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

根据省、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本局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单位(部门)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2.公开的形式

搜索镇远县林业局网站(http://10.11.2.144/govapp/#/editctr/website/all?siteid=502342&channelid=5694938&haschildren=false&pushable=0&orderby=true&onlysearch=0),使用关键词进行检索即可获取该信息。

五、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六、保密审查

1.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2.林业报表统计类的政府信息,由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履行保密审查并报局领导确认后对外公布。

3.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七、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追究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针对违反政务公开情况分别作出责令责任人向当事人或单位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调岗等处理,并限期整改;

2、对严重违纪者,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3、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4、对违反政务公开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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