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司法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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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把讲政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个环节。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业务工作方面

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党中央有关全面依法治国、省委有关全面依法治省和州委有关全面依法治州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协调推进跨军地法治工作任务落实,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

4.负责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县人民政府重大项目决策论证,为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和社会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和法律服务。承办县人民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5.负责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

7.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8.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公证员、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初审,以及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初审、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呈报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以及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核准工作。

10.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和帮教安置工作。

三、自身建设方面

11.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2.坚持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践行“三严三实”,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州、县委相关规定,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3.认真落实党组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深化思想理论建设,强化主流价值引领,加强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绝对安全。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持续壮大主流舆论,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选人用人中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把关。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教育管理创新,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四、其他工作方面

15.负责本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和消防安全工作。

16.贯彻司法部关于“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意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管理信息技术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网建设及维护工作;加大科技投入,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17.承担本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及离退休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行政干部队伍和警务工作。负责公证员、工勤人员等专项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初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评比表彰工作。

18.积极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浓厚的扫黑除恶工作氛围;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人员管控,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督促律师事务所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意识,引导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9.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州、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围绕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大局,扎实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竭尽所能助推贫困村发展,助力贫困户脱贫;全面落实“法治扶贫”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孙作剑

 镇远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5-3879148

 信  函:镇远县舞阳镇兴隆社区政府大院内

 邮  编:557700

 地  址:镇远县舞阳镇兴隆社区政府大院内

 邮  箱:zyxsfj001@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1路、4路到四方井下车,往老大桥方向前行1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