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人:李杏梅,联系电话:0855-3879148)
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影响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全县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对各指挥单位的应急协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
二、社区矫正股(负责人:张秀平,联系电话:0855-3879353)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及社区矫正场所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股(负责人:詹红梅,联系电话:0855-3879697)
承担全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备案审查工作,以及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指导部门行政应诉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依法应由以县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的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指导全县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重大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促进法治和依法治理股(负责人:邰桂连,联系电话:0855-3879148)
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承担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促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潘世军,联系电话:0855-3879148)
指导、监督执行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的律师、及公证员的监督管理;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许可、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许可的初审呈报工作;依法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及其律师、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的违法执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受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注销申请等事项的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律师担任行政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
承担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县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执行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法律援助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电话12348咨询服务工作;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检注册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咨询解答及法律援助事项的登记审批事项。承担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职能,承办县司法局各科、股(室)、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考核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六、计财装备股(负责人:姚秀,联系电话:0855-3879148)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质装备、法律援助经费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监督中央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法律援助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承担本系统警用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统计、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县司法局设政工科。承担本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退休及离退休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统的警务工作;负责公证员、工勤人员等专项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初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承担扶贫帮扶工作。
12个乡镇司法所,为镇远县司法局的股级派出行政机构,共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0名(其中:舞阳司法所、蕉溪司法所、青溪司法所、羊坪司法所、羊场司法所、都坪司法所、江古司法所、金堡司法所各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2名;大地司法所、尚寨司法所、报京司法所、涌溪司法所各核定政法专项行政编制1名),各司法所设所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重大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镇远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孙作剑
镇远县司法局联系电话:0855-3879148
信 函:镇远县舞阳镇兴隆社区政府大院内
邮 编:557700
地 址:镇远县舞阳镇兴隆社区政府大院内
邮 箱:zyxsfj001@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1路、4路到四方井下车,往老大桥方向前行1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