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95846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22-09-1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镇府办函〔2022〕1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
2022年9月15日
镇远县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论述和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黔府办函〔2020〕36号)和《黔东南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黔东南府办函〔2022〕3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防范化解我县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农村地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安全平稳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等方面下功夫,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本辖区、本行业和本系统的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体系,坚决杜绝农村道路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特成立县级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夏文斌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杨顺金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龙福明 县政府办副乡长级督查专员
杨 飞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向祥 县应急局局长
袁仁超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伍 丹 县教科局局长
高 郡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欧 丹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绍臣 县卫健局局长
张彤彤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政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以及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龙福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启忠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总体推进、综合协调和整体调度,袁小华同志负责统筹组织和调度日常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
1.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增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把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工作思路、措施办法、支撑保障等方面下功夫,严防农村道路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
2.强化风险研判。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排查和长效治理工作机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要聚焦涉及人员众多、损失后果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等因素,深入分析、全面摸排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和易肇事肇祸突出风险,纳入农村交通安全基础台账,定期向县政府汇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3.分级分类治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突出排查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高风险重点运输企业、中型以上客车以及面包车、6座以上“黑客车”“黑校车”等重点车辆,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临水临崖道路、通行大型车辆的农村马路市场等重点路段,根据风险隐患程度,分清轻重缓急依法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车辆该停驶的坚决停驶、道路该封闭的坚决封闭、运输企业该停业整顿的坚决停业整顿。
(二)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
4.完善责任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属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推进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收入,做好农村道路安全经费保障,配备配齐配强“两站两员一长”管理力量,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
5.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要制定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压实安全责任,统筹建立“两站两员一长”管理队伍,推动农村劝导工作规范化、实效化,适时组织辖区路长、村(居)“两委”负责人和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志愿者与农村护路员、农机服务员、乡村振兴队等力量,开展道路隐患排查、人车源头管理、违法劝导、跟场管理、红白喜事打招呼、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做好发生在辖区内或者涉及本辖区群众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6.筑牢基层网底。村(居)“两委”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7.深化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深化、拓展“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建设,以乡镇“一办一中心”为引领,建立综治中心+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农机站、教管中心等部门组成的道路交通综合执法小分队,集中力量,常态化开展路面管控、隐患排查、宣传教育、违法查纠等工作。综治中心要发挥统筹作用,积极整合驻村工作队、党员、志愿者、网格员及联户长队伍,将辖区人、车、路、政、企等交通安全基本元素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逐人逐路逐车落实包保责任。
8.充实治理力量。公安部门要统筹协调城乡警队警力分布,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充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业力量。
9.强化监督指导。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建立由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协同配合的联合惩戒机制,共同强化农村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督指导,依法严格运输企业及车辆、驾驶人的准入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部门精准协同监管,压紧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统筹做好农村地区客运服务供给保障。
10.优化客运组织。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会同应急、公安、教科、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评估审核机制,对不满足安全通行要求的,在隐患整改到位前要采取调整通行线路、更换适合车型等措施,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督促指导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针对春耕秋收、赶集赶场等重点时段群众出行特点优化运力配置,合理调整发车时间、发车间隔等;积极探索季节性客运班线、组建赶场车队、开通区域客运、预约响应等模式,构建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
11.服务学生出行。教育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等部门,坚持“安全稳定、分类施策”原则,加强农村学校布局、管理方式以及在校学生规模、放假开学和日常出行需求等基础信息摸排,按照黔东南州《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运力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黔东南交发〔2022〕8号)及“一县(市)一策、一乡(镇)一策”要求,制定本辖区农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服务保障方案,争取资金、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定制公交”“农村学生专项运输服务”“预约响应”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打通农村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校学生集中返家返校的“最后一公里”。
12.提升保障水平。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督促农村地区道路客运经营者做好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技术检验,强化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在农村客运车辆上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水平。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加强对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客车的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
(四)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管控。
13.从严查处重点违法。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紧盯农村地区、城郊结合等重点路段和夜间、赶集日等重点时段,严查农村客运班车、校车、面包车、低速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从严整治超员、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非法载人、假牌套牌等重点违法行为。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坚持严格执法与教育劝导并重,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
14.强化部门协同监管。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健全部门间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常态化组织开展违法涉路施工、路域环境整治等活动,重点整治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晒谷晒粮以及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等,推动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深化路警联合治超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依法实施“一超四罚”,推动重点货运源头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设施接入系统联网运行。
15.强化行刑衔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酒驾醉驾毒驾、危险化学品车辆违规运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中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以及组织非法营运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要加强行刑衔接,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将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和不作为、乱作为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五)不断深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综合治理。
16.加强重点车辆源头专项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工信和商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针对安全技术不达标的重点车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交换工作机制,严查农村地区违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大吨小标”货车违规销售等问题;严厉打击车辆生产、维修企业对低速载货汽车、轻型货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汽车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强制性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产品标识标注信息与证书信息不一致、关键材料与型式试验报告确定的内容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严禁为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和农业机械登记上牌。
17.突出农机安全管理。农业部门要推进实施拖拉机“亮尾工程”,灯光不全、未粘贴反光标识的拖拉机运输机组依照规定不予注册登记、不予通过检验;建立手扶变型运输机等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拖拉机退出机制,在2022年底前落实停止注册登记的规定要求;从严制定存量变型拖拉机清零进度表,严格做到期满强制报废,并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发现非法销售的及时将有关信息抄送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2025年底变型拖拉机全部清零。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推进“十四五”平安农机创建,夯实农机安全基础。
(六)有效提升农村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18.构建“路长”管理体系。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建成覆盖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兼顾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全县范围开展“美丽农村路、路长大巡查”活动,推动“路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19.建好“四好农村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要求,积极争创“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到2025年,全县“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乡镇创建比例达80%以上,落实“九大体系”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服务乡村振兴。
20.严格“三同时”制度。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在乡镇通三级及以上公路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严格落实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在竣(交)工验收时需有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
21.提升安全防护能力。交通运输部门要以村道为重点,加大危旧桥梁改造力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以及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优先实施。2022年10月底前完成2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不少于30公里村道安防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110公里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所有存量危桥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单车道公路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优化改善视距,加强视线诱导。
22.加快高风险隐患治理。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化农村地区“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在2022年底保质保量完成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减速带增设任务,对近3年内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口路段,10月底前全部完成“三必上”“五必上”改造措施。
23.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公安部门要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以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联网,积极协调农村地区“雪亮工程”监控设施共享联网,提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等系统的实战应用能力。
24.提升救援救治救助保障能力。卫健、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伤员医疗救治网络和专家库、救援联络、“绿色通道”、跨区域医疗救治协作等机制,不断提升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救治成功率,降低事故死亡率。
(七)深入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25.提升安全文明意识。各乡镇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与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和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等工作一体推进,推动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将交通安全纳入文明村镇测评体系,打造交通安全文明村;用好农村宣传阵地和新媒体矩阵,常态化组织开展“美丽乡村行”“七进”等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
(八)推动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及责任追究。
26.强化事故调查评估。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要结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或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全面分析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强化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推动各方面真正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堵塞安全盲区漏洞。
27.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结合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倒查溯源、追责问责。对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挂牌督办并约谈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凡是查处不严格或问责不到位的一律提级重新调查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事关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把防范化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系列部署要求,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细治理、全民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形势不断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州、县安委会部署及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乡村振兴等工作考核内容,强化结果运用。乡镇人民政府要制定细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并纳入“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层层压实到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和各行各业;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要发挥好组织动员作用,协助履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三)强化体系指导。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结合职责分工,从条线上制定实施意见,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要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席会商、联合惩戒、联动执法等工作机制,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格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要求,主动认领本部门、本行业工作任务,抓好贯彻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开展更广泛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农村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分析原因,查找问题根源,举一反三,采取措施堵塞盲区漏洞。
(五)强化责任压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压实本辖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监管体系。县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暗查督查和随机抽查,对工作推进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将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对因失职失责导致农村道路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