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水务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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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务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街道)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大中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供水和城乡供水工作,协调乡镇(街道)水务站接受生态环境等部门业务指导。      

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工农业及城市生活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城镇供排水规划和供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制订全县供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全县城镇自来水、污水处理价格的测算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城镇供水、排水、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乡镇(街道)城市污水排放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理排水许可证。

8.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管理权限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招标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12.指导监督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13.开展水务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县际河流相关事务工作。

14.指导大中型重点骨干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15.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7.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市住建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8.职责调整情况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印江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将水利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19.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镇远县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周道军    

    镇远县水务局联系电话:0855-3879502

    信 函:镇远县舞阳镇平冒街政务中心五楼  

    邮 编:557700

    地 址:镇远县舞阳镇平冒街政务中心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1路、2路、3路、5路、6路到政务中心站下车,前行1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