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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18 17:21 字体:[]

       镇远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受群众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提高办事效率和经济效益。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指实行政务公开的机构在办理政务时除法律、法规规定保密的事项外,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属政务公开的内容
  1、规章事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县政府制定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公开。
  2、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许可、发证、办理、登记、注册、年审事项,应将其法定依据、资格条件、办理时限、办理程序、办理结果、工作纪律、投诉渠道予以公开。
  3、重大人事事项。政府人事任免结果,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称、荣誉称号评审等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应予以公开
  4、行政处罚、强制措施事项。要将法定依据、种类标准向社会公开,将作出行政处罚、强制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向处罚对象公开,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5、对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收费依据、经费主要用途要及时公开。
  6、涉及企业、个体的收费项目、依据、经费主要用途必须公开

7、 工程招标投标事项。重点工程及达到工程招投标标准的建筑工程,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投标,并公开投诉电话及受理机构
  8、县水务局局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服务承诺及效果。
  9、其它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10、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以现有政务公开网站为主要形式,辅之以公开栏、广播、电视、通知等形式,逐步拓宽渠道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固定项目工作一年一公布,一般项目工作半年一公布,一季一公布或一月一公布;阶段性工作分阶段公布;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布,以保证政务公开的经常性、持久性。
  四、政务公开的程序
  1、提报公开材料。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提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审核公开材料。县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提报公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签字,负责对公开材料把关

3、审批公开材料。审核后的公开材料,经县水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例会讨论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后公开。
  4、建立公开档案,对公开的各种资料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调查结果、组织论证等,有存档价值的资料都要装档,并建立政务公开登记簿。

五、政务公开的保证措施

1、政务公开必须由县水务主要领导负责,认真抓好落实。

2、县水务局要把政务公开列入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定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选优”、兑现奖惩挂钩。
  3、县水务局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实行“两有”、“三挂”、“四上墙”及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等监督措施。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做好调查处理和解释答复工作
  4、建立健全严格的政务公开责任制和民主评议、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保证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