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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返乡
重新开始
不少刚刚离开的战友
都比较关心涉及到的优待政策
小编重点梳理了一下
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安置主体去向
执行“从哪来回哪去”的原则
退役安置地
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
其中
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
在校生的退役士兵
若退役后复学
其安置地为入伍时
普通高等学校户口所在地
若退役后不复学
其安置地为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可以易地安置
↓↓↓
一是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省级以上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
二是需要照顾就医、就业、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
三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行找到接收安置单位的;
四是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当地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
与安置地的退役士兵
应符合其关于落户的相关政策规定
可享受诸多政策支持
有关高校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祝愿
所有脱下征衣的老兵
荣归故里
前程似锦
用好优待政策
走好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