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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镇远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远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取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县投促局信息公开包括:(一)县投促局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三)非涉密的县投促局领导活动、讲话;(四)县投促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六)招商引资项目;(七)本单位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投促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镇远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县投促局办公室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县投促局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5)5722848

传真号码:(0855)5725191

通信地址:镇远县周大街镇远县投资促进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xzsb66@126.com

邮政编码:557700

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当面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当面提出申请,正式记录后办理。我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我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

3.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受理机关答复申请内容,要自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告知申请人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答复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对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镇远县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