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
业建设,推进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创新。
(三)组织开展全县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活动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彰显民族特色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五)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七)负责编制全县旅游总体规划,景区建设性详规等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重点旅游区域和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开发、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工作。
(八)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申报国家A级景区,管理旅游经营单位及星级旅游饭店、农家乐的评定、推荐和复核工作; 负责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建设;负责并监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管理全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立、安装和使用,确保信息安全。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文物,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的保护、抢救、勘探、发掘、研究、利用、宣传工作;负责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州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十二)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十三)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体育社会团体工作,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突出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组织举办我县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县级、州级、省级重大体育竞赛。
(十五)编制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各类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标准。
(十六)按规定编制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七)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李登顺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电话:0855-5722049
信 函: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邮 编:55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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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1 路、4路到四方井站下车,往新大桥方向行1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