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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编制《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即时更新。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获得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六方面:

1.文体广电旅游局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2.文体广电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文体广电旅游工作发展规划及重要会议内容

4.文体广电旅游业务工作

5.文体广电旅游行政管理

6.其他

具体内容详见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编制的《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镇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为主要载体;不定期对外发布《文体广电旅游局结果公告》。

(三)公开时限。凡属于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除有特殊规定期限外,均将在信息产生或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及联系方式。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地址:镇远县兴隆街14号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三楼。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 00-5:30。联系电话:0855-5722049(传真)。邮政编码:557700。

二、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申请获取,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二)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包括下述要件: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建议向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向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书面或电话索取,还可以在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现场领取。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通过下列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电话联系0855-5722049。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好《申请表》,可采取邮寄、传真等函件方式发至——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办公室,并在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在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初步审查。收到申请后,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补充完备申请要件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正式受理。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登记,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但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期限均不含答复前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特编制了《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图》

(四)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规定,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时,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的价格为准。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镇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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