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城市规划

发布时间: 2015-08-18 14:51 字体:[]

第一节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第87条 城市性质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发展休闲度假旅游和新型工业的黔东区域中心城市。

第88条 城市职能

1、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镇远县城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历史悠久的城市。

2、贵州东部中心城市:黔东地区历史悠久、功能完善的区域中心城市。

3、重要的新型生态产业聚集区:黔东新城,具有铁路、高速公路、优良生态、充足能源、水资源的优势,是发展新新型产业和现代商贸服务的理想区域。

4、中国重要的旅游集散地和目的地:主要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城、㵲阳河风景名胜区等。

第89条 城市规模

1、城市人口

老城区:近期(2015年)7.5万人;远期(2030年)15万人(其中旅游人口3万人);远景(2050年)20万人。

黔东新城:近期(2015年)6.5万人;远期(2030年)15万人;远景(2050年)20万人。

2、建设用地

老城区:近期(2015)8.4km2,人均105m2远期(2030)16.26km2,人均108m2

黔东新城:近期(2015)7.12km2,人均109m2远期(2030)18.13km2,人均93m2。(工业用地17.76km2不参与用地平衡)

第二节 城市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90条 城市规划区“四区”划定

1、禁止建设区范围: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区、基本农田、地下矿藏采空区、河流水域、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文保单位的绝对保护区、风景保护区,河流两岸地势坡度大于25度的山体、生态保护区、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周边区域及其生态保护区、重大对外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周边区域组成。总面积约47.92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54.7%。该区域不适宜开发建设,应保留作为城市生态林地。

2、限制建设区范围: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和低易发区、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具有一定规模(1000亩以上)的林区、库容100万m3以上水库及其汇水区、文保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生产绿地和坡度在15-25度之间的山体等,总面积约20.54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23.4%。

3、适宜建设区范围:

老城区:集中呈东西向分布于镇远古城、芽溪片区、小田溪片区、柏杨坪片区和五里牌一带,总面积约12.35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14.1%。

4、已建区指以2010年末前已建成的用地,总面积约6.78km²,占规划区总面积的7.7%。

第91条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措施

1、禁止建设区管制措施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禁止任何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行为。划定绿线、紫线、黄线及蓝线,依据相关法规实施管制。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农业生产活动,退耕还林,严格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任何建设活动;禁止各类污染源进入水源地;禁止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以及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和其它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严格保护各类大、中型水库,禁止与水库保护无关的一切建设活动。

严格按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管制基本农田和风景名胜区。建立保护制度;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它任何工程;保护设施建好后,应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2、限制建设区管制措施

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经论证需要在限制建设区的城市建设项目,应按照相关的保护要素提出具体建设限制标准,严格控制发展,严格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和补偿政策,达到相应的保护要求。

严格按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对水源保护区进行管制。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不准新建、扩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及排污口,改建项目必须符合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对原有的污染进行治理,排放污染物必须限期达到规定的要求;开展旅游、养殖、水上运动等活动,必须保证水质达到规定的要求;设置的码头不准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有害物品。

保护森林公园、植被茂密的林区,因特殊原因确须建设,则应在环境容量允许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建设,防止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破坏与影响,合理进行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禁在重要景区修建旅游设施,严格防止各类污染破坏生态,禁止开山炸石、取土制砖、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等各种破坏景观资源的行为。

限制建设区内若有中、低易发地质灾害,规划建设时一定要慎重,必须严格做好地质灾害评估,事先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3、适宜建设区管制措施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确定合理的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并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

4、已建区管制措施

保护历史文化地区,逐步完善中心城区的开放空间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第92条 规划区空间结构

因生态、顺地理、就水势,确定镇远城市空间形态为“片区-组团状”,组团之间由自然山体分隔,相对独立,其城市功能各有所侧重,并通过快速路和城市道路联系,使之构成有机体。

规划区空间结构为“城、镇相连,绿楔相隔,协调发展”。

1、绿楔相隔:指“城、镇”之间的生态、景观绿地,主要包括山丘、沟壑、基本农田、山地、生态敏感地区等,是满足城市和谐持续发展、生态友好及景观优化的需要。

2、协调发展:“城-镇”在布局时要统筹考虑,互补发展。

⑴镇远县老城区城市空间由一城四片构成;

⑵镇远县黔东新城区城市空间由一城三片构成。

第93条 中心城区空间增长边界

镇远县老城区规划期末(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可扩张为18km2,其空间增长边界为:南至芽溪的田坝;东至两路口;西至涌溪乡、柏杨坪;北至韭菜坪、小田溪。

镇远黔东新区规划期末(到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可达到32km2,其中工业用地18km2,其空间增长边界为:北至㵲阳河岑巩界线。

第94条 规划区城镇主要功能

⑴镇远县老城区

⑵镇远县黔东新城区

第95条 规划区交通协调发展

1、铁路:改建株六复线镇远城区段,改建镇远站场至芽溪新区。黔东新区分建客运站场和货运站场,积极配合长昆快速铁路镇远段建设。

2、公路:规划公路枢纽站由“两大客运站、两大货运站”组成。即:镇远老城客运站(南站)、黔东新城客运站(西站);青溪货运站、柏杨坪货运站。将现状客运站调整为公交枢纽站。加大高速公路建设力度,确保施秉-三惠高速、石阡-剑河高速顺利通车;争取在规划期末建成镇远老城-黔东新城快速道路。

3、城市道路系统的协调

“环线”:规划修建芽溪-柏杨坪-小田溪-古城的环线,连接四个组团,向东通过二级公路联系两路口组团,作为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

芽溪-老城:“规划通过三条道路联系老城与芽溪新区,即沿阳河的迎宾大道、原芽溪至老城的县道(改造后为18米)和芽溪至朝阳坝大道。

4、公共交通

完善网络结构,形成三级网络格局。中心城区内,结合规划的对外交通运输站场,合理布置停车场、公交首末站。 新建主干道沿线应建港湾式停靠站,改建道路视道路两侧建筑与用地情况,尽量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增设镇远老城-黔东新城的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加强道路系统与景区出入口的衔接,完善静态交通设施。通过公共交通系统的接驳,提供环保、便捷、快速的旅游交通。

第96条 规划区村庄统筹策略

1、城镇提升型村庄

这类村庄应在中心城区发展的同时进行城乡一体化改造,将农民纳入城乡社会服务统筹体系,将农村社区管理纳入城乡一体化管理体制;妥善处理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体农民的权益,着力解决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和择业就业等问题。

2、保留发展型村庄

包括保留重点发展型、保留控制发展型、保留适度发展型三类。

保留重点发展型: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基础和条件较好的村庄,这类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适度控制扩张,集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接纳搬迁农民,建设社会主义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共同富裕。

保留控制发展型:位于河流、水体周边及滨水保护地带的村庄,这类村庄应在保证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处理好“控制和引导”的关系。

保留适度发展型:这类村庄应大力发展宜农产业,提高发展质量,严格控制扩张、适度发展,重点进行环境整治和市政、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现有资源,调整优化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

3、引导迁建型村庄

主要包括紧邻城镇规划建设区周边的村庄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特别小的行政村。这类村庄原则上由政府主导,根据农民意愿,通过市场化运作与配套政策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土地置换等方式和措施,合理安排建设时序,逐步引导村民向中心城区或保留重点发展的村庄聚集。原址进行城镇周边绿色空间建设或山区绿化建设,保持城市良好的整体空间环境和建设容量。

第三节 中心城区总体布局规划

第97条 城市空间结构

1、镇远县老城区城市空间由一城四片构成。

2、镇远县黔东新城区城市空间由一城三片构成。

第98条 城市功能结构

1、镇远县老城区

⑴镇远古城区:是城市核心区。突出商业金融、居住、旅游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

⑵芽溪新城区,是城市新区。

芽溪片区:突出行政办公、旅游服务、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居住等功能,同时按排片区级公共及服务设施。

田坝片区:突出商贸,文化、教育,居住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⑶小田溪片区:突出文化、教育,居住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⑷柏杨坪片区:为城市远景发展区,主要为创意产业为主,以旅游文化、旅游产品加工等为主。

⑸两路口轻工业区:城市工业仓储和物流区,其中安排部分无污染的加工业如民族工艺品加工等,主要是绿色食品加工和生物制药。

2、镇远县黔东新城区

⑴中心区:主要以行政办公、商业金融、物流、文教卫中心,辅以居住。

⑵龙塘片区:居住为主,辅以教育、卫生、行政。

⑶青溪片区:主要为居住、工业服务,辅以教育、卫生。

⑷五里牌工业集聚区:工业为主,辅以仓储物流。

第99条 压低布局规划

1、镇远县老城区

⑴居住用地

主要布局城市的芽溪新区和小田溪片区。其中老城区居住人口3万人;芽溪新区居住人口7.5万人;小田溪片区居住人口2万人;柏杨坪片区为城市远景发展区,规划居住人口2.0万人;两路口片区居住人口0.5万人。(其中旅游人口3万人)规划居住用地479.02公顷,人均31.93m²,占建设用地的29.46%。(强制性内容)

⑵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县级行政办公主要布局于芽溪新区,形成规模化的行政中心;区级行政办公布局于古城。

商业金融:主要布局于古城区、芽溪片区。

文化娱乐:主要布局于古城区、芽溪片区和小田溪片区。

教育科研:主要布局于芽溪、小田溪、和柏杨坪片区。

医疗卫生: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于芽溪新区,其它按服务半径配置。

体育:县级体育设施布局于芽溪新区,保留老城体育设施。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78.33公顷,人均25.22m2,占建设总用地的23.27%。(强制性内容)

⑶工业与仓储用地

主要布局于两路口和柏杨坪,柏杨坪适量布局一类工业用地。

规划工业用地166.96公顷,人均11.13m2,占建设总用地的10.27%。(强制性内容)

规划仓储与物流用地67.54公顷,人均4.5m2,占建设总用地的4.15%。(强制性内容)

⑷对外交通用地

主要布局于芽溪新区、两路口片区和柏杨坪片区(远景)。其中规划将建议修改株六复线铁路在规划区内走线,在芽溪新区建铁路站场,在芽溪新区新建公路一级客运站;远期在在柏杨坪建二级货运站场,;规划建议修建水运码头,增加水运线路。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26.39公顷,人均177.m2,占建设总用地的1.62%。(强制性内容)

⑸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主要由水厂、污水厂、变电站、消防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和殡葬设施组成。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65.8公顷,人均4.45m2,占建设总用地的4.05%。(强制性内容)

道路广场用地:规划道路广场用地由城市道路、社会停车场和城市广场组成。总用地242.60公顷,人均16.17m2,占建设总用地的14.92%。(强制性内容)

绿地

规划绿地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组成。总用地198.22公顷,绿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3.19%,人均12.21m2;其中公共绿地(公园绿地)158.22公顷,人均10.54 m2。(强制性内容)

2、镇远县黔东新城区

⑴居住用地

主要布局城市的中心区、龙塘片区和青溪片区。其中中心区区居住人口10万人;龙塘片区居住人口2万人;青溪片区居住人口3万人。规划居住用地471.27公顷,人均31.48m²,占建设用地的33.88%。(强制性内容)

⑵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区级行政办公主要布局于中心区,形成规模化的行政中心。

商业金融:主要布局于中心区。

文化娱乐:主要布局于中心区、其他片区按标准配置。

教育科研:主要布局于中心区。

医疗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布局于中心区,其它按服务半径配置。

体育:体育设施布局于中心区,保留现有体育设施。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59.69公顷,人均17.98m2,占建设总用地的25.85%。(强制性内容)

⑶工业与仓储用地

工业主要布局于五里牌工业集聚区,适量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适量配备部分仓储,仓储主要布置在中心区东面。

规划工业用地1775.76公顷,该用地不参加用地平衡。

规划仓储与物流用地27.88公顷,人均1.4m2,占建设总用地的2.0%。(强制性内容)

⑷对外交通用地

主要在中心区新建公路一级客运站,在青溪片区修建一级货运站场;在青溪修建铁路客运站场,在中心区东侧修建铁路货运站场;规划建议修建水运码头,增加水运线路。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面积52.52公顷,人均2.62m2,占建设总用地的3.77%。(强制性内容)

⑸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主要由水厂、污水厂、变电站、消防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交通设施、环卫设施和殡葬设施组成。

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5.32公顷,人均1.08m2,占建设总用地的1.32%。(强制性内容)

绿地

规划绿地由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组成。总用地255.56公顷,绿地占城市建设总用地的18.36%,人均12.94m2;其中公共绿地(公园绿地)213.34公顷,人均20.20 m2。(强制性内容)

第四节 居住用地与住房保障规划

第100条 居住用地构成

居住用地分为一类和二类居住用地,分别由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及公共绿地组成。

第101条 居住用地控制指标

居住用地规划组织结构采用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独立居住组团三种形式。

老城区规划至2030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40m2左右,人均居住用地36.94m2。(强制性内容)

黔东新城规划至2030年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5m2左右,人均居住用地31.48m2。(强制性内容)

第102条 居住用地布局

1、镇远县老城区

主要布局城市的芽溪新区和小田溪片区。其中老城区居住人口3万人;芽溪新区居住人口7.5万人;小田溪片区居住人口2万人;柏杨坪片区为城市远景发展区,规划居住人口2.0万人;两路口片区居住人口0.5万人。

2、镇远县黔东新城区

主要布局城市的中心区、龙塘片区和青溪片区。其中中心区区居住人口10万人;龙塘片区居住人口3万人;青溪片区居住人口2万人。

第103条 住房保障用地规划

1、至2030年,县中心城区年均新增住房1000套,年均新增住宅建筑面积约12.0万m2,年均新增面积6.0公顷,中小户型住房应为商品房供应的主要户型。

2、廉租住房:规划面积约30.0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13.4%。(强制性内容)

3、中小套型商品房:规划面积约67.0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30.0%。(强制性内容)

4、普通商品房:除上述三种住房用地外,其它均为普通商品房用地,规划面积约126.8公顷,占居住用地总面积的56.7%。

第104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本条为强制性内容)

1、中小学

镇远老城区

古城区:建2所小学,1所中学;

芽溪新区:规划3所小学和2所中学;

小田溪片区:规划1所小学和1所中学;

柏杨坪片区:规划1所小学。

黔东新区

青溪片区:规划2所中学,3所小学;

中心区:规划4所中学,7所小学。

2、幼儿园

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因地制宜布置。规划用地由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3、其它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在城区支路上,数量由市场调节灵活配置。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105条 行政办公(强制性内容)

置换古城的县行政中心用地,同时将行政办公中心搬迁至芽溪新区。保留阳镇行政办公用地。调整现有政府办公用地为商住用地,非国家行政机关办公用地由市场调节布局于各分区,独立建设的部委局办公用地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控制,行政办公总用地为13.47公顷,人均0.92m2

第106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1、商业用地

继续打造古城的县级商业中心,扩大其辐射范围,加强商贸服务功能,完善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等辅助功能;在芽溪、小田溪设置片区级商业街,布局中型商贸服务设施;在各居住社区布局便民超市和商业零售设施,使商业用地形成“点”、“线”联接的网状空间分布结构。规划商业用地40.43公顷,人均2.54m2

2、金融保险业用地

保留现状古城区金融保险业用地,在芽溪新区布局金融保险业分支机构用地,金融保险业的网点办事机构结合商业用地布置。

3、贸易咨询用地

贸易咨询用地布局于古城和芽溪,部分结合物流中心用地布局。。

4、服务业用地

服务业用地结合商业中心、商业街、汽车站、火车站等布局,其中包括旅游服务设市用地。

5、旅馆用地

保留现状旅馆用地,加大古城旅馆业的建设,同时在芽溪新城布局旅馆用地,其中星级宾馆主要集中在㵲阳河两岸和芽溪组团布局。

6、市场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现有的中心农贸市场、商业市场等;规划在芽溪新区的高速公路匝道附近布局建材市场、机电市场、农资市场,在田坝以南布局畜牧专业市场,在老城布局花鸟市场,古城布局旅游商品市场、芽溪新区布局人才与劳务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

第107条 文化娱乐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现有新闻机构,规划在芽溪新区新设广播电视中心、会展中心和科技馆,小田溪布局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和老年活动中心,大菜园水上娱乐设施,阳河沿岸(红旗电站、兰家寨等)布局旅游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文化娱乐用地(含旅游服务设施用地)31.86公顷,人均2.11m2

第108条 体育用地(强制性内容)

保留古城现有体育运动中心,在芽溪新区布局体育运动中心,居住小区级体育设施结合服务人口灵活设置,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使用,为居民健身提供便利。

第109条 医疗卫生用地(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要求,镇远中心城区共需医疗床位2100床,规划保留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另在新城布综合医院,将原有乡镇卫生院调整为社区医院,县防疫站扩建为疾控中心,鼓励社会团体兴办医院。

第110条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强制性内容)

规划搬迁党校、职业学校、科研设计机构和人才市场至新城,整合形成高教产业区,提高教育科研资源综合利用率。

第111条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强制性内容)

扩建新建救助站2处,规划社会福利用地设施4.0 公顷。

第六节 工业及仓储物流用地规划

第112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1、老城区在柏杨坪和两路口布局工业用地。

⑴柏杨坪旅游产品产园:位于城市西北部,规划面积16.2公顷,以加工旅游产品为主。

⑵两路口轻工业区:位于城市东郊两路口,规划面积2.54公顷,该区以主要以轻工业,包装,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2、黔东新城:

五里牌工业集聚区:又名黔东工业园区,位于黔东新城南部,规划面积1775.76公顷,该区充分利用沪昆高速公路交通、长昆快速铁路及湘黔铁路镇远货运站场优势,面向湘黔边界广大区域丰富的资源,主要承接东部产业,重点发展能源、化工、有色工业、建材、林农产品加工等产业。

第113条 工业建设措施

1、工业按循环经济要求适当集中、统一配套,形成产业链、园区化,同时按工业污染程度分区设置。

2、工业项目的选址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提高生产工艺及设备水平,实行生态循环生产与利用。

4、加强绿色工程建设,利用山体绿色屏障将工业区与其它用地隔离。

第114条 普通仓储用地

老城区:规划在芽溪高速公路匝道附近,原101地质队处镇远货运站场、物流中心,远期在柏杨坪片区设市货运站场,工业品及原材料仓储在该区域布局,规划普通仓储用地面积53.72公顷。

黔东新城:结合林浆纸一体化项目及湘黔铁路货运站场设置物流中心,结合五里牌工业集聚区和高速公路匝道分别在青溪片区及城市中部设置货运站场。工业品及原材料仓储在工业用地内部布局。规划普通仓储用地面积27.88公顷。

第115条 危险品仓储(强制性内容)

包括储存石油、炸药、液化石油气、化学或其他易燃、易爆货物的储存仓库。原则上县中心城区不布置危险品仓储用地,规划在柏杨坪方向的一带布置危险品仓储用地。

第116条 固体废弃物堆场(强制性内容)

有利用价值、无严重环境污染的废弃物可开发为建筑材料或作为建筑填料,少量的废渣可就地堆放。露天的废弃物堆场的选址应在阳镇的老虎凼一带为宜,并应作环境评估和采取必要的环保措施。

第七节 中心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第117条 交通策略

1、交通引导策略:加大交通的引导力度,减少过境交通的不利影响,合理疏导,引导中心城区向空间布局结构合理和用地功能优化的方向发展,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2、一体化交通体系策略:构建对外交通和城市交通协调发展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对外交通和中心城区内部交通的对接转换建设,提高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营效率。

3、完善干路网策略:增加干路密度,以加强中心城区与各个组团之间、各个组团之间的联系。

4、高度重视静态交通设施的配套和管理,加强停车场(库)建设与管理,建立与用地性质、开发规模以及停车需要的时空分布相适应的城市静态交通系统。

第118条 中心城区对外交通规划

1、中心城区过境交通线路规划

老城区:湘黔铁路、306省道以及在的建施秉-三穗、石阡-剑河高速公路,由老城通过,规划除积极配合高速公路设设外,针对306省道道穿越中心城区,与中心城区交通产生矛盾的问题,建设环绕城二级公路,有效解决中心城区内外交通交叉的矛盾。

黔东新城:湘黔铁路、沪昆高速、320国道以及在建的长昆快速铁路都穿过新城区,建设好与几条主要道路的连接,解决好对外交通。

2、中心城区出入口规划

老城区:

东出口:由306省道经两路口经,接黔东新城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南出口:由芽溪新区永坡坳上石阡-剑河高速,经剑河进入沪昆高速公路。

西出口:由施秉-三穗高速公路接凯里,以及通过306省经过施秉、黄平进入凯里。

北出口:由芽溪新区永坡坳上石阡-剑河高速,经石阡进入铜仁地区。

第119条 长途客运站场规划(强制性内容)

近期保留现状二级汽车客运站。

结合湘黔铁路镇远站(搬迁至芽溪)建设,新建芽溪一级汽车旅游客运站,规划旅客集散能力1.5万人/日,占地 3.0公顷。

第120条 中心城区道路网规划(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道路采用自由与格网组合式布局,结合镇远的组团状空间结构形成 “两环”的干道系统。各组团以方格网结构布局。其中“两环”指枫树路、连接古城-柏杨坪-芽溪为一环,另一环为芽溪的田坝-涌溪-柏杨坪-小田溪-古城道路宽度为18-24米。作为老城连接几个组团的主要交通环线

第121条 中心城区道路横断面规划(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道路分为干道、支路和组团连接路。

干道红线宽度为 15-24m,支路为 9-12m。

第122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强制性内容)

1、对外停车场布局

在芽溪、铁路货运站场、两路口等城市主要对外公路的出入口附近规划大型停车场,为出入城市车辆和过境车辆提供服务,同时缓解外来车辆对中心城区交通产生的压力。

2、中心城区停车场布局

古城、小田溪以小型停车场为主(50-100 辆规模),根据用地情况,采用半地下、地下集中停车场为主,地面停车场为辅,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为补充的停车模式;芽溪新城以中型停车场为主,根据投资情况,采用地面停车场为主半地下停车场为辅。

3、路边临时停车带

支路路宽在 12m 以上,道路交通高峰饱和度低于 0.8 时,容许设置路边临时停车带,但必须以行车顺畅为原则,以该地段路外公共停车场及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泊位不足为前提。公共停车场设施周边150m内,原则上禁止设立路边停车带。中心城区干路上禁止设置路边停车带。路边停车带的距离交叉路口不小于50m,停车带布局应尽量小而分散,每个停车带泊位量不大于 20 个为宜。

第123条 城市广场(强制性内容)

城市广场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居民公共活动的重要场所,规划的城市广场结合人流集散点的分布、旅游景点和绿化景观要求,以及满足市民、游客休闲活动的需要,综合考虑布置。

规划共布置交通集散广场1处、市政广场1处、休闲广场1处、旅游景观广场4处。

第124条 公共交通规划(强制性内容)

开通镇远老城-黔东新城的快速公交线。

老城区:围绕5个组团开设两条公交县

其一是芽溪旅游汽车站-迎宾大道-大菜园-小田溪路口-文德关-柏杨坪石湾屯-芽溪旅游汽车站往返。

其二是芽溪旅游汽车站-田坝-涌溪-红旗电站-柏杨坪-小田溪-古城-青龙洞-五里牌-周大街-朝阳坝-芽溪汽车客站循环。

第125条 公交站场规划(强制性内容)

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包括中间站、首末站、停车场、车辆保养场、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公交车辆修理厂等。公交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m;在道路平面交叉口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公交场站规模标准为每辆标准车用地150—200m2,共设置公交首末站5处;综合设置公交停车场3处,车辆保养场、公共交通车辆调度中心、公交车辆修理厂等设施共2处。

第126条 交通管理规划

交通管理应以规划的道路功能等级划分,保证优先交通流的通行权,以道路通过人流最大为主要目标进行管理。对过境交通进行监管,严禁大型货运车辆从中心城区内部穿越;对非法的经营性占路现象进行清理;严格停车管理,制定相应的停车管理法规,以管理中心城区的停车需求为依据,严格划定路边停车区域,杜绝停车占路影响正常的车辆行驶;引进先进的技术手段对交通流和静态交通进行管理。

第八节 中心城区景观规划

第127条 规划原则与主题

1、显山露水,创造山、水、城有机结合的城市景观特色。

2、尊重历史文脉,塑造高品位的空间环境。

3、创造美丽和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满足居民高品位的心理与精神需要。

4、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相结合,维护和发掘夜郎历史文化景观,建设生机盎然、可特续发展的山水园林宜居城市。

第128条 城市边缘带景观规划

在中心城区边缘带应有机地把自然背景引入城市,使中心城区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对接,其建筑不宜过高,建设形式和色彩应与自然相协调。

1、城郊滨河景观:将建成区外的㵲阳河作为滨河景观带,滨河景观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在两岸布置不低于50m的绿化防护带,滨河景观带中可保留耕地、种植果树,把农业生产与绿化建设结合;河流交汇地带与水库是重要的节点,应进行详细设计。

2、城郊森林、田园景观:规划范围内除了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用地规划为城郊生态林建设,保留现田园景观。

第129条 中心城区标识系统

1、中心城区入口和门户

老城区:主要是在城市西侧的柏杨坪、南侧的芽溪、东侧的两路口、北面的小田溪等入口,结合城市城门及景观绿化塑造城市入口形象。

黔东新城:主要是在城市主要入口,结合城市雕塑或城门及景观绿化塑造城市入口形象。

2、中心城区控制性标志

在县城中心、重要的自然山水与城市交接处、各片区制高点等位置,按照不同主题,建设和保护一系列景观标志性强、能够代表地域特征的人工或自然景观,作为中心城区标志。

第130条 景观分区

1、芽溪新城现代都市风貌区

以科技教育、商贸、对外交通、宾馆等城市工能为主,作为现代都市风貌的重点,要求体现高效、繁荣、舒适、共享和商业文化等品质特性,建筑以多、高层为主。

2、镇远古城历史风貌区

以镇远古城街坊肌理、建筑特色保护为重点,要求体现古朴、淡雅、以及良好的商阜历史文化环境等品质特性,建筑以多层为主,风貌区协调区风格古城建筑统一。

3、旅游文化服务风貌区

以兰家寨、月亮坪等为特色,多层要求体现镇远建筑风貌,高层建筑体现现代古风特色,打造民族文明、现代建造技术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区。

4、城北现代商贸居住风貌区

以近现代建筑风貌为本体,充分体现现代建造技术、建筑材料、现代居住生活空间标准和居民行为心理,吸取传统地方建筑符号,打造与城北风貌相呼应,展示现代商贸与居住特色的聚居社区。

5、现代产业风貌区

以柏杨坪、两路口等工业区为重点,体现现代工业文明。

6、㵲阳河滨河生态景观区

在确保㵲阳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整体规划,突出生态、景观、休闲、娱乐功能,以清新、优美的自然河流景观带动两岸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和景观整治,创造出宜居宜游的旅游景观环境。

第131条 中心城区轮廓线与建筑高度控制

规划中心城区新区迎宾大道以中高层建筑为主,形成中心城区轮廓线的高潮。

第132条 中心城区绿地景观

中心城区的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和城郊的森林、景区、防护林地、果园、草地共同构成城市的绿色景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中的公园用地不得改为他用。

第133条 中心城区夜景规划

1、以居家照明为背景,以繁华地段的灯饰群为亮点,以干路华灯和㵲阳河夜景灯光为主线,以高大建筑物的轮廓灯、投射灯、霓虹灯为主笔,以制高点闪光灯为点缀,营造出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夜间文化景观。

2、加强各种商业和广告照明管理的同时,应对广告照明进行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宜过多过滥,避免产生光污染,防止道路两侧的灯箱广告对汽车驾驶员产生干扰。

第九节 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

第134条 规划目标(强制性内容)

以建成适宜生活、居住、创业的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安宁、洁净”五大生态工程,创建生态社区。规划期末,镇远老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20.21m2以上。黔东新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14.2m2以上。

第135条 规划策略

以“生态功能基本单元”为理念,充分结合组团式城市的特点,大力建设沿河、沿路带状绿化和中心城区组团之间的楔入绿化,构成中心城区的生态廊道。以带状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生态绿化网络,以公园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生态绿化支撑,形成自然与城市相和谐、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136条 总体布局

充分结合河湖水系和自然山体进行绿化,使公共绿地与中心城区周边特有自然环境相贯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绿色开敞空间系统,完善中心城区生态走廊,保持山区特色,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形成以镇远古城景区(体育公园)为中心,㵲阳河、芽溪、小田溪、迎宾大道为绿带,多处公园组成的“一心、三带、多园”绿地系统。

第141条 绿地规划

1、规划指标(强制性内容)

人均绿地面积: 2030年10.78m2/人;中心城区绿地率:2015年30%,2030年35%;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2015年38%,2030年45%。

2、公园绿地

综合性公园:韭菜坪体育公园、芽溪石湾屯公园、小田溪公园、青龙洞公园等。

社区公园:分为居住区公园和小区游园,按9个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布置社区公园。根据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中的居住用地规模,增加相应的居住区公园和小游园。

专类公园:㵲阳河滨河景观公园。

街旁绿地:结合街道景观和防洪堤景观设计,利用零碎、狭小用地布置。

街道广场绿地:保留现状广场绿地,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公共设施集中的区域布置广场绿地。主要有休闲广场、市政广场等。

3、生产绿地(强制性内容)

苗圃生产基地主要布置在小田溪片区及田坝。

4、防护绿地(强制性内容)

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绿化隔离带,一般结合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地布置。

中心城区内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设置宽度不小于50m的防护隔离带。

5、附属绿地

规划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表

用 地 类 别

绿 地 率(%)

备 注

旧城改建

>25

新区建设

>30

一类居住用地

>45

二类居住用地

>30

行政办公用地

>30

商业、金融用地

>25

新建宾馆>45%

体育用地

>40

医疗卫生用地

>45

疗养院>50%

教育科研用地

>40

工业用地

<15

市政设施用地

>30

特殊用地

>30

仓储用地

<20

其它用地

>25

中心城区干道

25

道路红线范围内

6、风景林地

风景林地控制范围内绿地率规划要求达到70%以上。

新建风景林地内度假村绿地率要求达到50%以上。

风景林地用地及控制影响范围应经规划确认批准。

第138条 城市绿线划定(强制性内容)

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现有和规划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

农田“绿线”:结合农田保护划定,以图示边界为“绿线”,严禁乱占乱建。

斑块“绿线”: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其他绿地等以图示边界为“绿线”,须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行绿地建设。

江河“绿线”:阳河中心城区段“绿线”为河两岸外退20m,小田溪、芽溪“绿线”为河两岸外退8m,阳河中心城区外河段 “绿线”为河两岸外退50m。 “绿线”以外新建建筑物、构筑物要与环境协调,强调连续性及渗透性。

饮用水源保护“绿线”:河两岸外退200m,为饮用水源保护“绿线”。

山体“绿线”:中心城区的山头,坡度大于25°不宜作建设用地,严禁侵占山体,应将山体绿化,作为中心城区的绿色背景,保持城市与自然的交错形态,改善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绿地连续性。

交通“绿线”:铁路、高速公路“绿线” 为路基外退各50m,中心城区出口道路“绿线” 为路基外退各10m。

第139条 城市绿线管制(强制性内容)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应当限期迁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同时制定相应的法规加强管理。

第十节 中心城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改造

第140条保护范围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保护并强化古城“一水二河四峡群溪”的外部自然空间环境和“一水分府卫、九山抱一城”的自然景观结构为背景的城市外部空间,构筑古城的外部开放空间系统。

2、从城市整体景观的角度对城市近远期的发展用地进行整体的景观控制,划分“古城保护区”、“新城区重要景观控制区域”“新城区景观协调区域”等区域,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区域详细的景观控制细则。

3、保护及整理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文化保护区、传统民居街区等,使之成为集中反映民俗民风的区域,成为观赏、旅游、休憩地域;保护传统民居街区,以传统的居住形态为范本,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某些有特色的民居建筑,改造内部结构,保护传统居住空间格局,成为真实留存传统居住空间的传统居住地域。

4、保护并强化古城鱼骨状主次干道的空间格局和主要特色街道:保护并整治顺城街、兴隆街的特色商业街道空间;保护及整理四方井巷、复兴巷、仁寿巷等传统居住街巷空间;强化将来沿卫城垣滨河堤路等的自然景观道路空间等。

5、保护和强化城市城市空间认知点:保护并强化中河山、文笔塔、府城垣、四官殿等古城的视觉控制点;建设老城中心绿地、文庙绿地、长征文化公园、中河山公园等;保护及整治古城中古井和古树周围景观环境;保护及整治古码头周围景观环境。

6、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强制性内容)

中心城区及周边有待定保护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数处,必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的要求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第141条 历史街区保护(强制性内容)

整体保护类:建筑外观保存完好的历史建筑。

局部整修类:外观有局部的传统建筑构件损坏或缺失的历史建筑,应对局部进行修复,而大的立面结构保持原貌。

外观改造类:现状建筑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需进行改造。根据其需要改造的程度,又细分为一般改造、改顶、降层改顶等3种方式。

拆除更新类:对于现状与传统风貌极不协调的建筑,必须拆除。其中一类是拆除不建新房,而改作绿地或广场等用途;另一类为拆除后在原址新建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建筑。

第142条 石屏历史地段整治规划

1、功能定位:从保护镇远历史文化名城,塑造重要的历史文化氛围,对石屏历史地段地段进行整体保护、整治、改造和开发,满足文化、旅游、商业、娱乐等各种功能,将石屏历史地段建设成为古城镇远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的集中体现地和新的旅游核心之一。

2、规划措施

(1)规划力求保护传统的社会空间网络及原有的街巷格局,保留原有自然、舒展有机的布局体系;通过对传统街巷网络及宅、巷图形的拓朴关系,提出民宅、街巷、节点、绿地的组合方式,同时结合街区开放空间的设计,以此作为梳理后的街巷空间母形,以整体又有连续性的规划指导街区的保护和整治工作。

(2)将现镇远县委及附近其他行政办公单位用地进行重新安排,对其环境进行绿化、整治后建设古城中心绿地,历史地段在中心位置拥有一片绿地将大大改善其景观效果,同时为街区打开了一扇窗口,为在兴隆街、禹门、阳河乃至河对岸周大街上直接看到街区风貌创造了条件,中心绿地同时可为街区及城市居民提供休憩、交往场所,提高古城的绿化品质。

(3)恢复仁寿宫及秦晋会馆,同时整治冲子口巷、复兴巷、仁寿巷、四方井巷等出入口的环境。

(4)严格控制该区域建筑高度,对街区建筑分别进行保护、保存、暂留、改善、更新等措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的策略。

(5)改进历史地段的市政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满足旅游需求。

(6)整治街区建筑控制区内的景观障碍建筑,在街区街巷和眺望点的可视范围内保证建筑的传统和地方风格,从而保证历史文化环境的完整。

(7)重视绿化及环境小品的配套,以绿化作为协调、创造环境的重要因素,通过高、中、低多种形式的配置,使街巷空间形成连续的绿色界面,形成庭院深深、小巷幽幽、绿树葱葱的特色街区,并设置必要的环境小品和设施。

第143条 顺城街——兴隆街历史街道整治规划

1、规划目标:通过本次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将兴隆街东段作为古城历史街道进行保护和整治,延续城市历史文脉,重现城市悠久的街道空间形象,焕发城市魅力;改造和整治兴隆街西段,使其与街道整体风貌协调;以城市文脉为主线,积极发展文化旅游的功能,拓展、升华、展现镇远传统的城市生活氛围,并配合旧城改造建设,从商贸、饮食、旅游、历史、建筑、美学、人文等多项层面上体现镇远城市历史文化内涵。

2、规划原则:实现点、线、面统一的原则、成本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场所与精神相结合的原则。

3、功能定位:规划将兴隆街改造为商业步行街。商店以文化用品、传统艺术品、时装为主,辅以部分酒楼、茶馆,以满足人们购物、娱乐、饮食等需要。改造后的兴隆街,既是老城区居民的日常购物场所,也是城市居民购物、休闲、交往、娱乐场所,并成为镇远的一处历史旅游景点。

4、规划措施:

(1)随着镇远新区建设,根据镇远县总体规划,将兴隆街原镇远县政府及其他行政办公单位进行搬迁,对其用地进行功能置换。现县委部分建筑保留,可仍作为办公或考虑其他用途,但对其环境进行绿化、改造;将原县委大院内绿地进行集中整治,改造为古城中心绿地,为附近居民提供休憩、交往场所,并提高兴隆街的绿化环境。对县委大院内宿舍楼进行综合整治。

(2)对现工商银行、镇远宾馆、名城宾馆、体育馆、税务局、兴隆酒店、广电大楼、邮政大楼、镇政府、商储招待所、新华书店、电信大楼等大尺度建筑按规划分别进行拆迁、改造或立面改造,保证传统商业街空间连续完整。对兴隆街其他尺度较小的街道建筑进行重新装修整饬。对大屋顶、大体量的建筑,应对其采用“代整为零”的方法,使大屋顶变为分层次、分高低的若干个小屋顶的组合。对将来建设的建筑,在设计时也要注意屋顶和体量的化整为零。(文广大楼为新建筑,近期更新存在困难,可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远期更新或调整为整治类建筑。

(3)规划恢复文庙,并整治火神庙环境,对其立面进行改造整饬。在火神庙入口规划一绿地广场,将进行环境设计、改造,形成一处小型街头广场,增加兴隆街的景观。

(4)整治祝圣桥与顺城街交接处的环境。

(5)沿顺城街兴隆街南侧建筑可考虑采取低层开敞、局部拆迁等措施,形成与河面的视线走廊。

(6)现名城宾馆至新大桥沿街建筑风貌较为不协调,规划对建筑逐栋予以分类并相应采取整治措施。

(7)规划将兴隆街改为商业步行街。考虑规划的现实可行性,近期可以实行限时街道步行化,周末禁止机动车入内,日常定时限制机动车通行数量。随城市南侧环城路的开通,老城区东西向交通分流,兴隆街交通缓解,远期将实行完全步行化,但应充分考虑交通运输、消防救护、人货流集散、车辆停放等问题。

第144条 阳河沿河地段整治规划

1、规划原则:从整体提升镇远古城的旅游环境和景观环境的角度出发,依循自然环境保护和城市历史环境保护的原则,通过保护阳河重要的水环境和两岸众多的文物古迹及其历史环境,并通过对两岸大量滨水建筑的整治和改造,延续并创造一个具有新风貌的阳河历史文化环境。

2、功能定位:阳河沿河地段将成为古城独具特色的景观风貌带和水上游览的中心,同时也为城市民创造一个休闲、游憩、散步的场所。

3、规划措施:

(1)对现阳河畔的血站大楼及其东侧的住宅、林业局大楼及宿舍、广播电视局宿舍及周围几栋住宅楼、新大桥头的桥头建筑等大尺度建筑按规划分别进行拆迁、改造或立面改造,保证传统商业街空间连续完整。对沿河其他尺度较小的建筑进行分类后分别予以装修整饬。

(2)规划拆迁并整治沿卫城垣城墙内外的环境,城墙外沿河段整治后规划为滨水绿地,满足旅游、休憩、商业、节日活动等多种功能。城墙内环境按重点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整治,重点控制建筑物的层数和风貌。

(3)整治各古码头的环境,尤其注意禹门码头、天后宫码头等的改造(禹门码头正对中心绿地、天后宫码头正对天后宫);恢复大河关码头和吉祥寺码头等的历史风貌。

(4)利用污水管处理而改建堤岸的机会,整治阳河下游段(禹门码头以下)靠近青龙洞的滨水建筑,要求改建后的滨水建筑为具有苗族建筑特征的吊脚楼式,且建筑层数不得超过3层。其他地段建筑如必须加以改建的亦要求为吊脚楼式。

(5)沿阳河两岸的建筑应控制一定的纵深,为阳河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筑控制地带,为滨水建筑配好背景。现纵深地带建筑层数普遍较高且风貌不协调,规划对沿河建筑分别采取保护、保存、暂留、改善、更新等措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整治的策略。

(6)对现阳河上游两岸尚未大量兴建滨水建筑的地域,在将来规划中应严加控制,务使其具有传统而具有地方特色的整体风貌,特别应注意卫城垣对岸的景观控制。

(7)对沿阳河下游至铁溪的居住用地无边际蔓延的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在现状整治的基础上,必须严加控制。规划建议从铁溪与阳河交界处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居住用地,现状居住用地应逐步应予以搬迁。

第145条 青龙洞地段空间整治规划

1、规划目标:本方案从文物整体保护和城市整体景观设计角度,通过对城市历史的研究,在青龙洞历史地段,保护其重要历史文物建筑,大力整治其周围环境,使作为历史文化名城镇远瑰宝的青龙洞古建筑群更具魅力;同时通过对古城风貌要点的整治,整体提高古城的景观效果和品质。

2、功能定位:以历史文物建筑的保护、城市文化的展览和旅游功能为主,兼市民休憩、社区活动以及部分商业功能。

3、规划措施:

(1)原址原样恢复令公庙并整治其周围环境;对东山寺遗址应妥善保护。

(2)逐步拆迁祝圣桥东侧沿河建筑群,该地重新统一设计后可考虑作为青龙洞的旅游服务用地,以确保青龙洞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环境的完整和高品质。

(3)整治原建筑控制区外侧沿湘黔公路和周大街的建筑群,使青龙洞古建筑群的“背景”色良好。

(4)现山顶的县四中建议予以用地搬迁,原中学及周围绿地规划为供市民、游客休憩游乐的公园绿地。

第146条 和平村地段整治规划

1、功能定位:对和平村、周公馆及周围地段进行用地整体保护、整治、改造及开发,成为集游览观赏、和平主义和革命爱国主义教育、文化传播及休闲游憩等功能的游览胜地,并争取申报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2、规划措施:

(1)从保护和平村及其历史环境出发,根据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规划搬迁其周围建筑,对其用地进行功能置换,改造成为和平村广场,为附近居民提供休憩、交往的场所,提高地区的绿化环境;同时与周公馆连成一体,成为集古迹保护与市民游憩、革命教育、旅游开发于一体的主题绿地。

(2)原址原样修复和平村内的各个建筑,并部分恢复以前的环境。

(3)整治周公馆周围环境,使周公馆直接对和平街开口。

(4)整治和平村地段周围建筑特别是和平街沿街的店铺立面,使与修复后的整体文物环境协调。

(5)拆除和平村广场对侧沿街的部分商业建筑并整治其环境,在和平村与卫城垣之间,应留出景观通道。

(6)在和平村与周公馆之间,规划一处旅游接待用地,其建筑形式应与周公馆协调并具有镇远地方特色,以确保和平村历史文化保护区文化环境的完整和高品质。该旅馆可作为和平村及古城区特色旅游服务用地。

(7)在卫城垣绿地与文化长征公园之间,可考虑架设一座风雨桥,即可方便旅游联系,又能作为特色景观存在。

第147条 文庙—火神庙地段整治规划

1、功能定位:通过整治、恢复、改造后,恢复该地段的历史文化环境,将该地段改造成为古城重要的景观节点,并使之成为青龙洞景区的游览前奏,在古城景观结构上将成为青龙洞和石屏历史地段两个重点景观点轴上的连接点。

2、规划措施

搬迁原文庙用地上的居住建筑,原址原样修复文庙;

原样修复火神庙;

整治文庙和火神庙周围环境,如控制周围建筑层高,整治立面等,使与整体文物环境协调。特别注意整治火神庙入口处环境,规划在文庙和火神庙之间建一小型绿地;

搬迁原大河关码头处的建筑,恢复大河关码头。

第148条 旧城改造

强化旧城居住、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延续其传统商业中心地位,将西街改造成为步行街。

加快高铁站新城建设,疏解旧城人口,旧城人口规模控制在3.5万人左右。

建设滨水公园和亲水空间,重点开发公共空间,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形成滨水休闲娱乐带;增加街头和住宅街坊内的多种形式绿地,提高旧城的生活环境质量。

提高道路的通达性,增加停车设施,提高设施标准,合理组织交通,建立完善的交通系统。

全面整治中心城区公共空间环境,加强绿化种植,重新铺装人行道,拆除违章建筑,整饰建筑立面,改善城市面貌。

严格按规划实施,成街坊成片区改造,并通过土地级差和容积率优化等措施,鼓励开发商投资公益事业、基础设施项目和道路绿化工程。

第149条 城市“紫线”管制规划(强制性内容)

本次规划将镇远古城保护的核心区和建设控制区、中心城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列入城市紫线管理范围。

在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对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修建破坏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它对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等。

第十一节 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

第 150条 环境质量目标

1、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规划期内城区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饮用水环境质量目标:规划期内确保饮用水犀牛洞地下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水质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规划期内㵲阳河城区段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质量目标:规划期内城区各类区域环境噪声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近期声功能区达标覆盖率达到70%,远期声功能区达标覆盖率达到90%。

5、固体废弃物控制目标:近期基本实现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要求,远期实现固体废弃物全过程有效管理,固体废弃物产业化运行良性发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

第 151条 污染控制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⑴在规划区内,工业用地采用一、二类工业分片集中布局。

⑵在规划居住区内推行居民使用清洁能源的步伐,同时对使用大量燃煤的工业要求选用含硫率较低的原煤,或原煤脱硫后再使用;此外要求新上企业的除尘设施建设,环保管理部门加强对企业除尘设施使用的管理。

⑶把规划区的绿化与环境保护工作结合起来,针对各种污染类型,在规划区有选择的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以达到辅助净化环境的目的。

⑷加强对规划区内货运车辆扬尘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2、水污染防治措施

⑴划定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加强对水源地的水质保护工作。

⑵限期治理现有水污染,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对各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规划区内现有污染难以达到环境治理要求的工业企业,应抓紧调整企业内部产品结构转变,或利用技术抓紧污染治理,如不合格的企业应严格实行关、停、并、转。

⑶完善规划区排水系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工业污水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干管或就近排入附近小河;

⑷推行节约用水的奖励措施,逐步实行定额用水制度,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3、噪声污染整治措施

⑴合理调整规划区交通设施布局,科学组织规划区内路网系统,提高规划区内道路的质量等级,解决规划区内车辆的疏散问题,减低道路的车辆密度,有效地分流城区内部、对外和过境交通,降低交通噪声。

⑵加强交通及车辆管理,实行人车分流,综合防治交通噪声,加强城区内部噪声管理,实现工业噪声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⑶提高规划区绿化率,道路两旁设置绿化隔离带,在各类噪声污染源周围设置防护林带。

4、工业固体废弃物整治措施

⑴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⑵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定具体的技术经济政策,鼓励并推广废渣综合利用技术。

第 152 条 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结合镇远县城区改造和开发,建设布局合理、使用方便、整洁卫生、配套齐全的环卫设施,成为舒适、整洁的生态新镇。

第 153条 环境卫生整治措施

1、规划区内生活垃圾运至镇远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集中式无害化处理。

2、规划区内工业垃圾尽量实现资源化、能源化处理,工厂建立自己的垃圾清运系统,环卫部门监督、管理。

3、规划区内的医疗垃圾由专运车辆运至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4、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最终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公厕全部建成水冲式。

第 154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

1、老城区

(1)规划共需建设10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15吨/座。

(2)在城区主要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站,规划共需设置7座车辆清洗站。

(3)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公厕,一般道路800米设1座公厕,居住区每平方公里设3座公厕(规模100平方米/座,均为水冲式)。

(4)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米/只,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米/只,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150米/只。

(5)建设镇远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规模:105吨/日;处理工艺:卫生填埋。

2、黔东新城

(1)规划共需建设6座垃圾转运站,转运能力25吨/座。

(2)规划在工业区主要入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站,规划共需设置6座车辆清洗站。

(3)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公厕,一般道路800米设1座公厕,居住区每平方公里设3座公厕(规模100平方米/座,均为水冲式)。

(4)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相关规定设置废物箱,商业、金融业街道50米/只,主干路、次干路、有辅道的快速路100米/只,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150米/只。

(5)规划建设镇远县工业区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规模:100吨/日;处理工艺:卫生填埋。

第十二节 中心城区给水排水工程规划

第155条 用水标准及用水量预测

1、老城区

⑴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

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公建用水)指标近期180L/cap·d,远期250 L/cap·d,供水普及率为100%,则近期用水量为27000m3/d,远期37500m3/d。

⑵工业用水:工业用地用水取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20%,则工业用水近期为5400m3/d, 远期7500m3/d。

⑶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取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5%,则近期为1350m3/d,远期1875m3/d。

⑷管网漏损及未预见用水量:取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20%,则近期用水量为5400m3/d,远期为7500 m3/d。

生活用水量近期为39150m3/d,远期为54370 m3/d。

2、黔东新城

⑴居民综合生活用水量

居民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公建用水)指标近期180L/cap·d,远期250 L/cap·d,供水普及率为100%,则近期用水量为27000m3/d,远期37500m3/d。

⑵工业用水:规划工业用地17.76km2,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工业用水按1.2万m3/km2的计算,工业用水为21万m3/d(不包括黔东火电厂用水)。

⑶绿化及道路浇洒用水,取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5%,则近期为1350m3/d,远期1875m3/d。

⑷管网漏损及未预见用水量:取为居民综合生活用水的20%,则近期用水量为5400m3/d,远期为7500 m3/d。

生活用水量近期为33750m3/d,远期为46875 m3/d。工业用水量为21万m3/d(不包括黔东火电厂用水)。

第156条 供水水源及保护

规划区供水的水源为:老城区近期以犀牛洞地下水、狗鱼塘水库水、古楼溪水为主,远景期增加㵲阳河水作为柏杨杨坪片区工业用水。黔东新城以生活用水采用塘冲水库水,工业用水采用阳河水。

对城市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出台有关保护水源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保护水源,并在水源周围采取植树造林、水土流失治理等工程性措施,保证水源的来水量。

第157条 水厂建设(强制性内容)

老城小田溪片区近期新建水厂,水源为狗鱼塘水库水,供水量达到0.5万m3/日,芽溪片区新建水厂,水源为古楼溪水。供水量达到1.5万立方米/日。

远期扩建小田溪水厂及芽溪水厂,小田溪水厂供水量达到1.0万m3/日,总占地0.8ha;芽溪水厂供水量达到2.5万m3/日,总占地1.8ha;远期总供水量达到5.5万m3/日。

黔东新城:塘冲水库距离青溪30km,水质较好,可向工业园区提供40万m3/d的用水。

㵲阳河P=95%保证率下最小日平均流量为9.81m3/s。

塘冲水库水质较好,选定为工业园区生活用水水源。

㵲阳河水因受污染,水质较差,选作工业园区工业用水水源。

第158条 配水管网

黔东工业园区、老城区独立供水,主干管呈环状网布置,局部树枝状网,以提高供水安全可靠性。输配水方式采用重力供水,黔东工业园区在配水管网中建高位调节水池,调节高峰用水需求.给水管一般布置在城市道路两侧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

第159条 排水体制(强制性内容)

采用雨、污分流制。

第160条 污水量

污水排放系数0.85,老城区城市污水量近期3.4万m3/日,远期4.6万m3/日,黔东工业园区(不含工业污水)污水量近期2.5万m3/日,远期4.0万m3/日。

第161条 污水处理厂建设(本条为强制性内容)

根据规划区布局,污水分片区收集,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老城近期在芽溪片区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2000 m3/d,远期扩建至22000m3/d,占地1.5ha,远期在柏杨坪下游建设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6000 m3/d,占地1.2ha。黔东工业园区门背滩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12000m3/d,远期扩建至17000m3/d,总占地1.5ha,一碗水污水处理厂近期处理规模13000m3/d,远期扩建至23000m3/d,总占地1.8ha.

污水处理厂出水要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排放B标准后方可排放或者用作农灌,尽量后续处理后用作城市绿化、浇洒等市政用水。

第162条 雨水量

雨水量采用极限强度法计算。降雨重现期一般地区1~3年、重要地区5~10年,径流系数建设用地0.90、绿化0.25。

第163条 排水管网布置

随城市的扩建,同步完善城市的雨污水管网,将新区污水收集进入已建的沿河污水干管,输送进入下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雨水收集就近排入㵲水河及其支流。

第164条 规划建议

1、尽快编制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管网的可行性研究等有关资料,加大向国家争取建设资金的力度,争取早日完善中心城区供水管网。

2、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周边建设用地的控制,禁止乱占乱建,保证污水处理厂扩建用地的需要。

3、加快自备水源的关停,统一由市政供水设施供水,确保供水的安全性,保障居民的供水安全和身心健康。

4、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即将建成投入运行,尽快形成集供、排水一体化的水务集团或者水务公司,以期达到资源整合、科学合理调度的管理制度,降低管理运行的成本,推动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供排水设施的运行。

第十三节 中心城区电力电信工程规划

第165条 电力负荷与用电量预测

1、老城区:预测近期老城片区用电负荷约为63.0MW,用电量约为2.7亿kWh;远期城区用电负荷约为150.0MW,用电量约为6.5亿kWh。

2、黔东新城:预测近期新城片区用电负荷约为35.0MW,用电量约为1.5亿kWh;远期城区用电负荷约为120.0MW,用电量约为5.2亿kWh。

第166条 电网规划

1、老城区:供电电源以国家电网系统供电,电源主要是220kV镇远变,上级电源为500kV施秉变。供电电压等级为220/110/35/10kV。

优化城区10kV电网,采用环网结构,开环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道路应布置路灯照明,改造完善原有的照明道路。城市的主干道或有景观要求的道路有条件时应逐步采用电缆线路入电缆沟敷设。

2、黔东新城:

供电电源以国家电网系统供电,电源主要是220kV青溪变,上级电源为500kV铜仁变。供电电压等级为220/110/35/10kV。

新建110kV羊坪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40MVA;新建110kV新兴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63MVA。

优化城区10kV电网,采用环网结构,开环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新建道路应布置路灯照明,改造完善原有的照明道路。城市的主干道或有景观要求的道路有条件时应逐步采用电缆线路入电缆沟敷设。

第167条 中心城区配电网规划

10kV电网规划原则:使10kV供电网络、供电半径、线路装接配变容量和负荷分配更趋于合理。10kV主干线供电半径宜<5km。在有条件地区及市内主要道路逐步发展电缆网络。中压配电网形成“手拉手”环网供电方式,开环运行,主干线设置分段开关,每条线路分为2~3段。

第168条 道路照明

新建和改造道路时应考虑路灯照明,灯具应选用新型高效节能型灯具。城市主干道道路照明照度为15~20lx,次干道10~15x,支路5~10lx。

第169条 配电系统自动化规划

采用先进技术,逐步实施配电系统自动化,实现调度自动化、馈线自动化、变电所自动化、用电管理自动化。并逐步集中抄表或远程自动抄表。

第170条 管理规划

1、10kV配电变压器宜设在负荷中心,低压半径≤250m。

2、高压走廊及线路安全距离

35kV以上的线路进入城区或在城区附近架设的高压线路,应满足线路对地的距离要求,同时预留高压走廊,其高压走廊宽度如下(强制性内容):

500kV 60~75 m

220kV 30~40 m

110kV 20~25 m

35kV 15~20 m

第173条 电力线路安全距离(强制性内容)

电压等级

水平距离(m)

垂直距离(m)

10KV距离建、构筑物

2

4

35KV距离建、构筑物

3

4

110KV距离建、构筑物

4

5

220KV距离建、构筑物

5

6

注:需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第174条 中心城区固定电话预测

1、老城区

预测近期老城片区固定电话普及率约为35部/百人,预期电话实装数约为2.6万户。远期县城固定电话普及率约为70部/百人,预期电话实装数约为10.5万户。

2、黔东新城

预测近期新城片区固定电话普及率约为25.0部/百人,预期电话实装数约为1.6万户。远期县城固定电话普及率约为50.0部/百人,预期电话实装数约为7.5万户。

第175条 局所规划

1、老城区

老城区程控交换机近期扩容为3.6万门,远期程控交换机扩容为14.0万门。

结合新、旧城区的改造,同步实施电信管线的改造。主干道为18孔电信管道,次干道为6~9孔电信管道。原则上电信电缆管道敷设在道路的西侧、南侧的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实施户线工程。

发展以IP技术为主导的高速宽带互联网,实现通信网路的宽带化、个人化、综合化、智能化。构建融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通信网,大力发展LAN接入。

2、黔东新城

新城片区程控交换机近期扩容为2.4门,远期程控交换机扩容为10.2万门。

在新城片区西部新建电信、邮政支局一处。

结合新、旧城区的改造,同步实施电信管线的改造。主干道为18孔电信管道,次干道为6~9孔电信管道。原则上电信电缆管道敷设在道路的西侧、南侧的人行道或慢车道下。实施户线工程。

发展以IP技术为主导的高速宽带互联网,实现通信网路的宽带化、个人化、综合化、智能化。构建融语音、数据、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信息通信网,大力发展LAN接入。

第176条 线路规划

中心城区通信线路采用电信电缆沿主要道路下敷设,形成通信管道网。电信电缆管道原则上要求布置在道路西侧、南侧的人行道下。中心城区内实施户线工程,电缆进楼栋、线路进户。

第177条 移动通信规划

移动交换机异地扩容,加大对网络的优化工作,合理增设移动基站,增加载频和信道,提高网络通信质量,发展GSM/CDMA和G3移动通信网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第178条 邮政规划

在城区合理布局报刊亭、阅报橱窗,以方便和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完善邮亭、邮筒的设置,在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设置信报箱,以方便邮件递送。

现有和规划的邮政设施在传统的业务功能的基础上,调整邮政网络结构,组成一个高效的邮政服务网;各邮政局(所)建成电子化局所。建设用户信息服务系统、电子商务系统。实现邮政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

第十四节 中心城区燃气工程规划

第179条 民用能源结构

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瓶装液化石油气、电能为补充生活能源。

第180条 燃气气源

镇远县城燃气气源确定为管道天然气,瓶装液化气为补充气源。

第 181条 供气范围、供气原则

燃气供应范围为镇远县城城区范围。供气原则是优先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然后是公建用气和部分工业用户。

第 182条 燃气气化率

燃气气化率近期为70%,气化人口6.3万人;远期为90%,气化人口13.5万人。

第183 条 耗气量平衡

居民用气占35%,公建用气占15%,工业用气45%,未预见量占5% 。

第 184条 供气管网与站点建设

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管网为环状与支状相结合布置。中压管采用无缝钢管,管径DN100—DN250;低压庭院管采用水、煤气钢管。

镇远主城区设置供气规模7.5万NM3/日的天然气气化站1座,占地1.5公顷,设置区域调压箱25个、专用调压箱12个。严格按消防规范控制与周围环境的安全间距。

第185条 燃气输配系统

管网压力级制:采用中压一级管网系统。

输配系统压力:中压管道压力0.03-0.07Mpa。

调压器:用户集中的片区采用区域调压箱,供气规模为500-2000户/台;较分散的用户采用楼栋调压箱,供气规模为30-100户/台;公建用户和工业用户设专用调压箱。

管网布置环状与支状相结合。中压干管采用钢管,管径DN100至DN200;低压庭院管采用水、煤气钢管、塑料燃气管;低压户内管选用镀锌钢管和塑料燃气管道。

第十五节 中心城区综合防灾规划

第186条 规划目标(强制性内容)

建立协调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中心城区应急联动系统,健全、完善中心城区防灾与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全面提高中心城区抗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镇远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第187条 综合防灾分区

镇远县老城区划分为古城、芽溪新区、小田溪片区、柏杨坪片区和两路口五个综合防灾分区。

黔东新城划分为中心区、青溪片区、龙塘片区和五里牌工业区四个综合防灾分区。

第188条 城市防洪(强制性内容)

1、防洪标准:老城区、黔东新城按50年一遇设防;主要雨水排水主干线(排洪大沟)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一天排干标准,雨水排水干线(排洪沟)排涝标准按10年一遇24小时一天排干标准。

2、全面实施中心城区防洪工程,加高加固未达标防洪堤,使整个中心城区防洪工程形成一个闭合圈。对中心城区河道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提高中心城区排涝能力。

3、加强和完善洪水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成立洪水预警预报中心,完善防汛预案,提高防汛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第189条 城市消防(强制性内容)

1、建成消防指挥中心,加快中心城区、黔东新城消防站建设。中心城区内各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1座。

2、扩大消防站的综合救援职责范围,建立以消防为主体的中心城区应急联动系统,更大范围内提高中心城区公共安全。

3、中心城区、黔东新城消防供水标准按同一时间内发生2次火灾,一次灭火用水量为45L/s,各水厂管网之间形成环形供水干管系统;市政消火栓间距不得大于120m。

4、每个市话分局设119火警专线至消防指挥中心,火警专线不应少于两对。指挥中心与消防重点保护单位之间设119专线,与消防站之间设火警调度专线。

5、城市建设中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60m。

6、开辟危险品运输通道,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运输线路。

第190条 城市人防(强制性内容)

1、镇远县按国家确定的人防三类城市标准进行设防。规划在老城区建设镇远县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在黔东新城建设镇远县人防应急预备指挥中心;逐步建立县、镇二级人防指挥、防护和生活保障体系。

2、战时疏散人员与留城人员的比例为30%:70%,人防工程面积按留城人员达到人均1m2计,远期2030年人防工程建设总规模为21万m2,其中近期2015年达到7万m2

3、形成以指挥通信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包括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运输、通信、治安、防化防疫专业队工程),基础配套工程(包括区域水源、区域电源、物资仓库、食品站、核生化站、报警站等工程)为骨干,以街道人员掩蔽工程为基础的防护单元,从而形成中心城区的整体防护体系。

4、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必须兼顾人防需要,并有利于战时加固,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5、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10层(含)以上、基础埋深3m(含)以上或者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中心城区新建民用建筑,以及新建居民住宅楼、危房翻新住宅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

第191条 抗震防灾(强制性内容)

1、镇远中心城区抗震防灾规划应按不低于乙类模式编制。

2、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3、加强救灾、疏散通道和避震疏散场地建设。救灾干道和主要疏散通道以中心城区对外对内的交通性主干道为主,中心城区主要对外出入口不少于4个;保证有效避难用地面积不小于5.0万m2;固定避震疏散场地应保证有效避难用地总面积达到16.0万m2以上;紧急避震疏散场地保证人均有效避难用地面积不小于1m2,且每处不小于1000m2,在中心城区详细规划中必须予以明确。

4城市建设中必须严格控制和减少地震次生灾害的致灾因素。

第192条 地质灾害防护(强制性内容)

1、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采取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等防治措施,同时做好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处置与宣传培训工作。

2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3、地质灾害隐患点可采用削方减载、清除危岩、截排水、支挡及锚固等工程治理措施。

第193条 城市生命线系统(强制性内容)

1、城市生命线系统包括交通、通信、供电、供水、医疗、消防、物资及供气等部门,指挥机关和生命线系统各部门均应配备双回路通信线路和自备电源。

2、城市通信、供电、供水等系统尽量形成环状。

3、各医疗机构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和医疗器械,防疫机构要储备防病药物、杀菌药剂,抑制流行病原体蔓延;医疗部门要编制详尽的救灾预案,对抢险救护任务的区域范围和主要对象做出安排。

4、在芽溪新区建设救灾物资集配中心,确保灾时维持城市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第十六节 中心城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

第194条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以交通条件、服务条件和环境条件作为最主要的影响因素,建立以效率为原则的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引入安全因素、美学因素和其它限制因素,对土地使用强度分区进行局部调整,形成中心城区范围的各种土地使用强度分区。土地使用强度划分为高强度发展区、中高强度发展区、中低强度发展区、低强度发展区共四类。

第195条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指标一览表

土地使用强度分区

高强度

发展区

中高强度

发展区

中低强度

发展区

低强度

发展区

备注

居住用地

容积率

1.6-2.8

1.2-2. 2

1.0-1.5

0.8-1.2

用地面积大于1 km2

建筑高度(m)

≤45

≤30

≤18

≤12

建筑密度

≤40%

≤35%

≤35%

≤35%

商业金融业用地

容积率

2.4-4.0

2.0-2.8

1.6-2.2

1.4-1.8

用地面积大于1 km2

建筑高度(m)

≤80

≤50

≤30

≤15

建筑密度

≤40%

≤45%

≤45%

≤50%

工业、仓储

用地

容积率

≥1.0

≥0.8

≥0.6

容积率

≥1.0

≥0.8

≥0.6

建筑密度

≤40%

40%

≤40%

其它

容积率

1.2-1.6

0.9-1.2

0.6-0.9

0.6-0.9

建筑高度(m)

≤45

≤30

≤18

≤12

建筑密度

50%

50%

50%

50%

第196条 实施措施和政策保障

1、土地使用强度分区与控制指标,是进一步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2、规范城市强度分区管理的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强度分区规划实施的合法、公平和效率。

3、建立政府对土地使用强度规划实施评价监控机制,对规划进行校核,确保政府对规划及其实施进行动态调控。

4、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完善政府土地利用引导和调控机制,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5、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第十七节 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第197条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原则

1、坚持开发利用与安全防护相结合的原则。

2、结合山地特点和地质条件,将地下空间分为半地下空间、浅层地下空间(-10m 以上))和深层地下空间(-10~-30m))三个层次,由浅层向深层开发。

3、综合利用、公共优先的原则。

第198条 地下空间开发策略

1、由政府组织开展地下空间利用现状调查。

2、适时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3、确定地下空间开发的地方技术指标。

4、逐步健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管理的政策法规。

第199条 地下空间网络布局及利用要求

1、重点开发利用地区:

2、地下空间利用要求

地下人防设施:结合民用建筑修建平战两用的防空地下室,一方面弥补地面防灾空间的不足,另一方面对地面上难以抗御的外部灾害如战争空袭、暴风等提供较强的防御能力,同时还可在地面上受到严重破坏后保存部分城市功能。

地下交通设施:在城市建设中要注意地下停车场的修建开发,充分发掘地下空间的潜力,缓和地面交通占道拥堵的问题。地下停车场宜与地下街等地下空间设施整合建设,并与相邻地下停车场相互连通。

地下街与地下综合体:充分利用地下街的形式,提供平战结合的地下空间利用。地下街包括供公众使用的地下步行通道(包括人流汇合点、中央广场等)及面向地下步行通道两侧的商店、事务所和其他类似设施。在城市适当区域开发建设地下街,既为城市提供了防灾安全空间,又为市民提供了丰富的生活场所,并缓和了交通阻塞,是地下空间开发的较好形式。

地下空间的服务设施:对于人员活动频繁的地下空间,开发时应考虑满足空间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及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配置相应的治安、环卫、安全、通信及服务等设施,设置符合人的行为习惯的引导标志以及供残疾人专用的电梯或斜坡道。

第十八节 中心城区分期建设规划

第200条 建设时序

结合地方“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本规划建设时序为:近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30年,远景2030年以后。

第201条 近期建设(2011-2015年)

1、老城区:规划发展人口7.5万人,建设用地8.4km2,人均105㎡。其中,现状建成区用地4.41km2,新增建设用地3.99km2

重点建设区域:⑴镇远芽溪新区;

⑵小田溪片区;

⑶两路口轻工业园区。

2、黔东新区:规划发展人口2.75万人,建设用地7.12 km2

重点建设区域:⑴响水坪片区;

⑵青溪片区;

⑶五里牌工业园区。

第202条 远期建设(2016-2030年)

老城区规划发展人口15万人(其中3万人为旅游人口),建设用地18.26km2,人均120.87㎡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79km2;黔东新区发展人口15万,建设用地18.13km2,规划基本与“国土总规”吻合。

第203条 远景发展设想(2030以后)

1、远景可能发展规模:随着生态环境作为城市发展的基础条件得到全社会的重视,镇远中心城区的远景主要受地形地貌、两高(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土地指标的限制,但黔东新城与老中心城区发展形成两个功能独立但是有紧密联系的城市是必然趋势,则中心城区远景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约50.2km2,人口容量约为40万人。

2、远景空间结构:形成“一城两区”的空间格局。

3、远景发展重点:远景重点发展蕉溪片区,该区位于黔东新城和老城之间,多为坡耕地,生态条件较好,重点发展居住、商业、文化娱乐和旅游服务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