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自然资源局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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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定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相关政策,拟订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自然资源所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监督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和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指导、监督农村耕地、林地等承包经营权流转,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有关费用的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审批、改变土地用途审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承担镇远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备选项目。对采矿权人履行治理和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验收。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自然资源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及耕地开垦费征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落实对生态环境建设的奖励制度。承担乡镇、村等乡镇振兴规划管理和实施指导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许可证补办、矿业权抵押备案。负责采矿权占用费征收、采矿权价款及资金占用费征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专业人才和自然资源队伍建设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综治和维稳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将原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的林业、草原、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十九)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丁忠贵

镇远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855-5715454

邮 编:557700

地 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舞阳镇民生街与211国道交叉口西180米附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镇远县内可乘2路、3路、4路到移动公司站下车,前行200米即可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