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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 2016-08-15 15:12 字体:[]

 

附件1

                 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

项目名称

征收区域

统一年产值标准(元/亩)

征地
类别

征地补偿倍数合计

土地补偿倍数

安置补偿倍数

青苗
补偿费

综合补偿标准(元/亩)






镇:西秀社区、盘龙社区、西门社区、东关社区、联合社区、文德社区、共和社区、顺城社区、兴隆社区、新中社区、民主社区、和平社区。涌溪乡:芽溪村。

1755

耕地

20

10

10

35100

1755

建设用地

6

3

3

10530

1755

林地

10

7

3

17550

1755

园地

10

7

3

17550

1755

其它农用地

8

5

3

14040

1755

未利用地

3

3

0

5265

三施高速公路

镇:思南塘村、甘溪村、黄桑田村、魏家屯村、沿河村、箱子岩村、两路口村、白家坟村、界牌溪村、苦李坪村、柏杨坪村、岔河村;羊场镇、青溪镇、蕉溪镇。

1306

耕地

20

10

10

26120

1306

建设用地

6

3

3

7836

1306

林地

10

7

3

13060

1306

其它农用地

8

5

3

10448

1306

未利用地

3

3

0

3918

1306

园地

10

7

3

13060

三施高速公路

涌溪乡:鼓楼坪村、洞头村、中屯村、涌溪村。羊场镇、都坪镇、大地乡、尚寨乡、江古镇、金堡乡、报京乡。

1200

耕地

20

10

10

24000

1200

建设用地

6

3

3

7200

1200

林地

10

7

3

12000

1200

其它农用地

8

5

3

9600

1200

未利用地

3

3

0

3600

1200

园地

10

7

3

12000

说明:

1.青苗补偿费按实际播种面积补偿。

2.土地补偿费5%支付给村集体,95%支付给土地承包人。

附件2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序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元/m2

集中安置(划地安置补偿)

分散安置(货币补偿)

1

框架结构

720

820

2

砖混结构

500

600

3

砖木结构

370

470

4

纯木结构

330

430

5

其他结构

290

390

说明:

1.本标准不含内、外装修、附属设施和宅基地补偿。

2.营业房按上述相应房屋类别补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对其经营停产、停业补偿按经营场所面积8元/m2.月计算,共计6个月。营业房的认定:需系临街第一个自然开间,并具备《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和手续。

3.生产、办公、库房等非住宅房屋参照此补偿标准执行。

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可以选择被拆迁户自行分散安置和政府集中(划地)安置两种方式。当地政府应鼓励被拆迁户自行分散安置,积极支持和帮助农户办理相关手续,自行分散安置的,被拆迁户原房屋宅基地面积按当地建设用地征地标准进行货币补偿;拆除主体房屋后确需异地安置的,每个安置户“三通一平”按3万元标准执行,发给分散安置户,由分散安置户自行“三通一平”;确实需要集中安置建房用地的,原则上要求达20户以上,以村为单位,由各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会同乡镇、村统一规划、统一选址,具体确认安置建房用地面积后,做好“三通一平”,统一安排宅基地复建,其原房屋宅基地不再享受货币补偿。集中安置建房用地面积,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各县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每户不得超过144平方米。如果原宅基地面积超过集中安置建房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当地建设用地价格进行货币补偿。集中安置建房用地的征收费用、“三通一平”及必要的设施建设费用由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负责,“三通一平”及其他公共设施费用原则上按每户2万元计列,特殊情况确需超出2万元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未经批准超出费用和公共设施投资由各县自行承担。

5.其他结构中,如果有成本高于砖木结构的,可按前三种用材、成本相近的结构房屋进行补偿。

附件3

房屋室内外装修补偿标准

外装修

内装修

装修标准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装修标准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精 装 修

元/m2

180

装 修

元/m2

210-600

普通装修

元/m2

80

备注:

1.外装修标准判定如下:

精 装 修:外墙为瓷砖或同等档次的面料装饰;

普通装修:外墙为一般石灰浆面料或油漆粉刷。

2.内装修标准判定如下:

①内装修的标准按装修项目实行分值评定,最低分为35分,最高分为100分。

②按得分多少进行面积统计和补偿金计算,计算公式:分值÷100×面积×600元/M2

3.外装修计价面积均为外墙实际装修面积,内装修计价面积为房屋建设面积。

4.内装修评判标准详见《镇远县“两高”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内装修项目分值评定表》(附件4)。

附件4

 镇远县“两高”项目建设房屋拆迁内装修项目分值评定表

项目名称:

产权人:

标段:

乡镇村组

序号:

C

类别

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内墙

瓷粉+墙纸

30

瓷粉+乳胶漆

25

瓷粉

20

清水墙

15

毛墙

10

地板

全瓷砖地板、强化地板、实木地板(满足其中一项)

30

普通地砖+复合地板

25

水磨地板或彩塑地面

20

水泥清水地坪

15

毛地坪

10

吊顶

有吊角线吊顶

10

无吊角线吊顶

5

塑铝窗、高级木窗

15

塑窗

10

普通木窗

5

雕花实木门、防盗门、卷帘门

15

普通木门

10

其他门

5

合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勘测人员签字

登记人员签字

勘测单位签字盖章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村两委代表签字

施工单位代表签字

项目业主代表签字

征地机构代表签字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产权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说明:此表为三联单,县征地机构   、乡(镇)指挥部、承包户或产权人各执一联。

附件5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座机电话(不含分机)

元/部

120

拆装费用

宽带移户费

元/户

120

有线电视

元/户

260

卫星地面接收器

元/套

200

空调

元/台

300

热水器

电热水器

元/个

200

太阳能热水器

元/个

300

照明设施

明线未上消防套管

元/户

500

电力、消防部门若有特殊要求的,依据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明线上消防套管

元/户

1000

暗线

元/户

1500

三相电源动力

元/户

2500

水源

自来水设施

元/户

600

地下抽水水井

元/口

2000

自流水井

元/口

400

住房火铺

普通

元/个

200

拆装费用

有围台

元/个

500

灶台

元/灶孔

150-350

土灶150、水泥灶250、瓷砖灶350

雨棚

元/m2

100

碓、石磨

元/个

200

拆装费用

附件6

搬迁、临时周转过渡补偿费及搬迁奖励标准

类别

补偿标准

备注

搬迁费

住宅房

10元/m2

每户累计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超过500元的据实补偿。

营业房

20元/m2

生产用房、库房、办公用房

15元/m2

临时周转过渡费

10元/m2.月

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置换安置的以安置房交房时间计发,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发;划地安置的按划地时间追加6个月计发。所有过渡时间最高不超过18个月,超过的由各县政府负责追加费用(因高速公路建设方影响不能如期完成的除外)。

搬迁奖励费

5000元/户

完成拆迁丈量公示确认7天内签订拆迁协议,签订协议之日起15日内搬迁完毕。

说明:不需要周转过渡的不予支付临时周转过渡费。


附件7

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砌体(包括围墙、堡坎等)

混凝土砌体

元/m3

450

砖砌体

元/m3

250

浆砌石砌体

元/m3

200

干砌石砌体

元/m3

150

其他砌体

元/m3

30-100

地坪

水泥

元/m2

45

青石

元/m2

60

土夯

元/m2

10

容积类(水池、粪池、窑、窖类等)

混凝土

元/m3

160

砖石浆砌

元/m3

100

土质

元/m3

30

沼气池

元/m3

420

砖瓦窑

元/个

6000

石灰窑

元/个

4000

苕窖

元/个

300

坟墓

有碑料石坟

元/座

5000

有碑部分料石毛石混合浆砌坟

元/座

4500

有碑毛石坟

元/座

3000

其它坟

元/座

1500

附属建筑物(包括畜圈、厕所、煤房等)

砖混结构

元/m2

260

砖木结构

元/m2

190

木结构

元/m2

180

土木结构

元/m2

140

简易结构

元/m2

100

烤烟烘房

元/m2

300

大棚

木竹架、薄膜棚顶

元/m2

20

金属架,薄膜棚顶

元/m2

80

金属架,玻璃钢瓦

元/m2

160

水泥柱大棚

元/m2

50

喷灌设施

胶管

元/m

8

金属管

元/m

15

附件8

经济林补偿标准

类别

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板栗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核桃

产前期

元/亩

2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苹果、梨子、桃、花红、杏、拐枣、石榴、李、柿子、樱桃等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5000

盛产期

元/亩

11000

柑、杏、橙、柚类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脐橙

产前期

元/亩

5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7000

盛产期

元/亩

16000

杨梅、枇杷等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葡萄、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产前期

元/亩

4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000

盛产期

元/亩

13000

油桐、油茶

产前期

元/亩

16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800

盛产期

元/亩

6000

第1页,共2页

花椒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500

盛产期

元/亩

8000

麻竹、楠竹、金竹、撑绿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白夹竹、水竹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6500

杂竹

产前期

元/亩

1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2500

盛产期

元/亩

5500

茶叶

产前期

元/亩

45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6500

盛产期

元/亩

15000

刺梨、无花果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7000

杜仲、黄柏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4000

盛产期

元/亩

9000

桑园

产前期

元/亩

2000

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初产期、衰产期

元/亩

3000

盛产期

元/亩

5000

说明:

1.苗期为苗木定植后一个生产年。此表未列苗期类别,如有苗期类别时按产前期补偿标准的50%给予补偿。

2.产前期即为苗木定植第二年后至初挂果。

3.未列入本表中的经济林参照相近类别或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第2页,共2页

附件9

零星林木补偿标准

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备注

松、杉、柏、香椿树

胸径3-5厘米

元/株

5

胸径3厘米以下不予以补偿

胸径6-10厘米

元/株

15

胸径11-15厘米

元/株

30

胸径16-20厘米

元/株

50

胸径21-30厘米

元/株

70

胸径31厘米以上

元/株

90

花椒、油桐、油茶、刺梨、无花果、漆树

苗期

元/株

5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李、拐枣、柿子、苹果、花红、杏、石榴、板栗、樱桃、梨、桃等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2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柑、杏、橙、柚类

苗期

元/株

1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4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50

杨梅、枇杷等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50

盛产期

元/株

250

葡萄、猕猴桃(含架子费用)

苗期

元/株

8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30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00

盛产期

元/株

200

核桃

苗期

元/株

12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产前期

元/株

65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130

盛产期

元/株

320

第1页,共2页

山茱萸

产前期

元/株

20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初产期、衰产期

元/株

50

盛产期

元/株

150

杜仲、黄柏、厚朴、橡皮树

胸径6厘米以下

元/株

15

胸径6-12厘米

元/株

50

胸径12-2厘米

元/株

80

胸径20厘米以上

元/株

100

茶叶

苗期

元/株

3.5

成长期

元/株

35

棕榈

苗期

元/株

5

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成长期

元/株

40

芭蕉

元/株

10

胸径5厘米以下2厘米以上

元/株

4

胸径5-7厘米

元/株

5

胸径8厘米以上

元/株

15

其他杂树

胸径3-5厘米

元/株

5

胸径6-12厘米

元/株

10

胸径13-18厘米

元/株

35

胸径19-25厘米

元/株

50

胸径26-30厘米

元/株

65

胸径31-35厘米

元/株

80

胸径36厘米以上

元/株

100

说明:

1.苗期为裸根苗定植后一个生长年。

2.未列入此表的其他林地上的林木,应根据省政府令第124号的规定计算林木补偿费,其中:幼林造林、抚育、管护的全部投资按550元/亩乘以2倍计列;中龄林和近熟林、成熟林按树种的木材产值(马尾松550元/m3、杉木680元/m3、柏木、阔叶树等杂木600元/m3)分别乘以各类树种的蓄积量和规定的倍数计列。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3.零星竹笋按10元/公斤计算。

4.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未列入本表中的林木参照相近类别或市场价格进行补偿。珍稀名贵树木可以实行个案处理,由高速公路项目业主、施工单位、树木权益人、州县指挥部共同协商确定补偿。

第2页,共2页

附件10

用材林地上林木补偿标准

补偿类别

计量单位

补偿标准

补偿计算公式

用材林

杉木

幼龄林

元/亩

1100

勘丈面积×550元/亩×2倍

中龄林、近熟林

元/立方米

680

立木蓄积量×680元/立方米×1倍

成熟林、过熟林

元/立方米

340

立木蓄积量×680元/立方米×0.5倍

马尾松

幼龄林

元/亩

1100

勘丈面积×550元/亩×2倍

中龄林、近熟林

元/立方米

550

立木蓄积量×550元/立方米×1倍

成熟林、过熟林

元/立方米

275

立木蓄积量×550元/立方米×0.5倍

杂木(柏木、阔叶)

幼龄林

元/亩

1100

勘丈面积×550元/亩×2倍

中龄林、近熟林

元/立方米

600

立木蓄积量×600元/立方米×1倍

成熟林、过熟林

元/立方米

300

立木蓄积量×600元/立方米×0.5倍

薪炭林、灌木林地

元/亩

550

该地类勘丈面积×550元/亩;如有散生木分树种按立木蓄积分林种对应测算

附注说明:

1.本表中面积以国土部门勘丈征收占用林地面积为准;林龄则以林业技术人员现地调查树木生长年龄确定各树种龄级;地类、林种依据2006年全县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数据认定。(其它依照林业调查技术标准确定)

2.林地上林木的蓄积量测算按照国家标准以5厘米以上林木计入立木蓄积,胸径5厘米以下林木不再计入也不予补偿。立木蓄积计算按照贵州省一元材积表计算。

3.造林成本:包括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计550元/亩,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个案处理。

4.退耕还林地的林木补偿按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木材产值:(1)马尾松550元/立方米;(2)杉木680元/立方米;(3)杂木(柏木、阔叶树)600元/立方米。

附件11

炮损补偿标准

一、砖瓦房

1.屋顶表面受损裂缝采取二布三油处理方法:40元/m2

2.屋内顶面受损补缺刷浆:18元/m2

3.室内外墙身轻微裂缝维缮刷浆:20元/m2

4.主体墙身受损裂缝200-300元/m2

二、砖木结构瓦面房

1.石棉瓦:大波型:1.8×0.6每张40元;

小波型:1.8×0.6每张35元;

2.小青瓦受损补漏:40元/m2

3.普通水泥瓦:40元/m2

4.檩子受损更换:每根90元;

5.椽皮断损更换:30元/块;

6.木楼板受损更换:60元/m2

三、砖木结构草面房

1.更换檩子:每根90元;

2.更换椽阁:每块30元;

3.换草补洞:30元/m2

四、土墙瓦面房、土墙草面房

1.土墙身裂缝(含双面)修缮:40元/m2

2.补修墙身(含双面)粉刷石灰浆:50元/m2

3.瓦、檩子、椽阁等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五、石墙瓦面、草面房

补墙身裂缝:70元/m(含室内粉刷,其他参照第二、三款执行)。

六、普通照明线

1.进线4mm2双线(铝芯):7元/m;

2.进线6mm2双线(铝芯):10元/m;

3.进线10mm2双线(铝芯):12元/m;

4.进线15mm2双线(铝芯):16元/m;

5.进线25mm2双线(铝芯):18元/m;

6.更换木杆150元/根;

7.更换水泥电线杆400元/根。

上述各类线、杆的赔补含配件在内。

七、供水设施

1.6分镀锌管:20元/m(含配件);

2.4分镀锌管:15元/m(含配件)。

八、畜厩厕所补偿参照上述同类住宅等级,补偿费下浮30%执行

九、各类构造物补偿

1.室内外水泥地面裂缝:20元/m2

2.住宅标准门:带风窗的每樘140元,不带风窗的每樘100元;

3.标准窗子:70元/m2(含玻璃、油漆);

4.门窗玻璃:15元/m2

5.铝合金120元/m2

十、炮损补偿应在路基工程施工基本结束前处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