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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四举措”抓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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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来,镇远县乡村振兴局在抓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上以“两个统一、一个落实、两个明确”为切入点,不断夯实政治责任,切实履行好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职责,为“三变”改革不断提高项目资产效益。

 一是提前安排部署,分类序时推进。为全面摸清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底数,确保扶贫项目资产不浪费、不闲置、不流失和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在省州工作安排部署前,我县于2021年1月30日启动了全县扶贫资产清查摸底登记工作。工作共分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清查登记阶段(2021年2月20日至3月30日)、厘清权属关系阶段(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5月1日至5月30日)四个阶段进行。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为指导好本次扶贫项目资产清查摸底和后续管理落实工作,全县组织召开资产清查业务培训会议2次,开展资产清查工作调度会议3次,同时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多次组织人员下乡和到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强化部门职责,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管理,谁实施、谁登记”的原则,对已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由项目实施单位登记造册,单位“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县级各资金主管部门对本部门主管资金负总责,负责指导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抓好本部门主管资金清查摸底和后续管理工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推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政府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出台了《镇远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扶贫项目资产建成后的确权移交、资产运营管理、资产处置、监管责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责任追究全过程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使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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