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让“禁酒令”落地生根,镇远县出台《镇远县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管理规定(试行)》,严格规范全县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要求,全县用酒必须按照集中购买统一入口、专人保管统一出口原则,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筹,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酒类的数量、标准等,同时,须明确专人做好酒类保管及出入库登记工作;各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承办单位接待确需提供酒类的,应提前1个工作日,按照一事一审批的原则,认真填写《镇远县重大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用酒备案审批表》,由承办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后,再凭此表到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需求领取酒类,未使用完的必须按原渠道退回。
《规定》明确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用酒;严禁以私人请吃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及用酒;严禁先用后审批等违反规定程序用酒。
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是贯彻执行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带头严格遵守本规定;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反规定用酒、饮酒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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