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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制定出台《县级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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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等法律法规,2021年9月,镇远县档案局、档案馆结合县实际,制定出台了《镇远县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印发至县所属各部门、乡镇和企业共143份

该《细则》接收档案范围和内容接收档案质量基本要求,文科技照片会计档案案卷格式及填写要求录音录像实物档案目录格式及填写要求档案接收进馆流程6个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和举例说明,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收集档案所涉及的相关表格、交接文据格式等。

为使该《细则》能有序制定出台,该县专门成立了由县档案局局长任组长、县档案馆馆长任副组长、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细则起草小组,先由档案馆负责草拟《细则》初稿,再按程序报县级、州级档案局层层审核把关,确保了《细则》内容的准确性和实用性。该《细则》的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档案接收进馆工作,有助于提高立档单位档案质量,确保馆藏国家档案资源的完整与安全,有效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镇远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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