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1.保障对象:符合属地县市规定市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符合属地县市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售)、租赁补贴。
3.保障标准:实物配租(售)的单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赁补贴根据属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发放。
4.申请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申请人到属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或在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申请。
(二)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当根据属地县市住房保障部门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批程序主要为“两审两公示”。“两审”即两级审核,第一级为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乡镇)审核,第二级为县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两公示”即两次公示,第一次由街道办事处(或社区、乡镇)公示,第二次由住房保障部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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