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生子女户
独生子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一个子女,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家庭。
2、计划生育二女户
计划生育二女户是指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现有两个女孩的家庭。
申报程序:(1)上年12月底前,村级摸底;(2)每年1月底前对象交申请材料到乡镇计生办;(3)2月底前乡镇计生办审核报县级审定;(4)3月底前县级审查,确认名单,张榜公示;(5)4月至7月县级根据审查和公示情况,终审确认人员名单行文;(6)8月底前通过对象存折发放奖励资金。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二女家庭、曾有生育史无子女家庭,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
4、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两户”夫妻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16周岁至22周岁的农业户口未婚子女(不含在校生)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不低于70元的缴费补贴。
5、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年满60周岁,基础养老金月补贴不低于120元。
6、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及家庭成员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每年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
7、医疗求助:(1)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节育手术并发症对象本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应缴纳部分全部由政府承担;(2)计生“两户”和无子女户在乡镇级住院费用报销95%,县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90%,经县合医局同意转诊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85%,在省级、省外或未经转诊到州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报销80%;(3)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夫妻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由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3000元救助;治疗费家庭承担部分在5万元以上的,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给予4000元的救助;(4)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过程中按低保户救助比例予以救助,是低保户“两户”家庭的,在原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予以适度提高;(5)属优抚对象“两户”家庭的,在享受优抚医疗救助时在原标准上予以适度提高;(6)个人承担住院医药费用全年累计在3000元以上的,还可以享受合医部门的二次补偿。即,个人承担部分在3000元至10000元的报销30%,在10001元至30000元的报销50%,在30001元至50000元的报销70%,50000元以上的报销80%。上述补偿报销、救助金额比例随上级合医、民政部门各年度上调标准递增。
8、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并给予每人年均不低于3000元的补贴(实际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的时间当年不少于6个月)。
9、夫妻双方均为城镇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夫妻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不低于1200元的奖励扶助金。
10、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在工作地工作年限符合当地规定。可申请租赁或者购买工作地保障性住房并给优先照顾。
11、特别扶助制度
(1) “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夫妻双方特别扶助金从每人每年(独生子女死亡领取7260元);独生子女伤残领取3240元),且要求妻子年满49周岁。
(2)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72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二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48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每人每年领取救助金4000元。
(3)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3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4)自然灾害救助。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二女绝育户和无子女户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袭击,家庭财产损毁在80%以上的,为一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上但不足80%的为二级救助对象,损毁在50%以下的为三级救助对象,县人口计生部门分别给予一、二、三级救助对象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困难救助。
(5)“两户”家庭,父母一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其子女未满18岁周的,每年发给3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双方死亡的一次性发放2万元抚慰金,其子女未满18岁周的,每年发给5000元的生活补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
12、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 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
13、居住房屋属于危房,危房改造优先优惠。
14、子女学前教育入学优先、适度减免费用,高中教育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每年不低于1500元;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应给予一次性奖励;扶贫开发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在帮扶标准基础上提高30%;种粮、农机、牲畜繁育、家电下乡等在基本直接补贴标准上提高不低于30%;饮水安全工程免入户材料费和安装费;划拨宅基地、征地拆迁补偿、分配集体资产和福利时增加一人份额优惠。
15、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