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参合
新农合缴费以年为单位,一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限截止当年2月28日。
需要参合人员到居住的乡镇参合,以户为单位参合。①筹资标准:2016年为每人90元。②由各村村、组干统一代收(或到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交纳)参合资金再转交到新农合基金收入专户;③外来经商、办企业、创业和务工者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地办理参合。
《镇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一户一卡,多年使用。新参加的农户持参合筹资票据、户口簿到本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合医办”)领取合作医疗卡。遗失、毁损等需要换卡到乡镇合医办或合医局办理挂失登记。
(二)新农合补偿
镇远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公立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均可得到补偿,且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其他住院费用补偿超过次年2月28日的新农合不再补偿。
(1)县内就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新农合卡,在全县实行“一卡通”,医院现场兑现补偿,患者只付自付部分;
(2)州、省公立医院实行转诊:到州级或省级定点医院住院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提供证明材料的外出务工人员、在校学生、长期在外地居住(随父母、子女)因病住院的享受省级转诊比例报销。
(3)其它医院和省外医院实行先个人付费,回户籍所在地合医办办理补偿。长期外出务工人员或异地居住就医患者需提供①《新农合卡》;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③病历复印件;④住院发票;⑤住院费用清单;⑥疾病证明书;⑦信用社银行账号存折等相关材料。
普通门诊仅限于本县内使用,按村、乡级70%,县级50%进行补偿,每人每年封顶线600元。
住院报销:乡级90%,县级80%,州级转诊65%,非转诊30%,省级Ⅰ类、Ⅱ类转诊: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补偿50%、医疗费用>8000元的部分60%,省级Ⅰ类、Ⅱ类非转诊30%,县外的非定点和非备案住院30%,计生两户、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补偿上浮5%;出生时错过当年缴费时限未能参合的新生儿,当年住院医疗费用随父母(必须是参合人员)其中一人享受补偿政策。统筹县外非省、州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起付线:乡级50元,县级200元,州级400元,省级转诊:Ⅰ类1000元、Ⅱ类1500元,省级非转诊:Ⅰ类1500元、Ⅱ类2000元,县外非定点和非备案2000元。
住院分娩实行费用包干: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400元,新农合补助标准如下:
1、平产(助产):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1800元,新农合补偿1200元,病人自付200元;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1500元,新农合补偿1100元;
2、剖宫产: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3000元,新农合补偿2400元, 病人自付200元;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500元。新农合补偿2100元。
(三)慢性病的政策
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恶性肿瘤放化疗(重大疾病除外)、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病、活动性结核病、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甲状腺功能减退、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器官移植抗排治疗患者。
持患者的身份证、新农合卡、住院病历复印件、疾病证明、1张1寸白底彩照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合医局窗口办理。
慢病门诊发生医疗费用按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不设起付线,封顶线合并到住院封顶线。
(四)重大疾病的政策
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性肺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24种重大疾病患者。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补偿80%;重大疾病门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按80%比例补偿。
(五)大病商保
本年度保内累计自付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方可享受大病商保补偿,6000元-10000元按50%比例给予补偿;10001元-30000元按60%比例给予补偿;30000元以上按80%比例给予补偿。非转诊患者按以上比例下浮20%。
(六)民政救助:农村儿童先心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唇腭裂、尿道下裂、老年性白内障五种重大疾病患者在直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新农合按80%比例补偿,民政按20%补助。
(七)申请审批程序
1、县外报销所需材料:住院发票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信用社存折复印件(准生证、诚信计生证明、意外伤害调查表),到各乡镇合医办办理报销。(如存折开户人非患者本人则须提供开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2、转诊备案所需材料:县级以上疾病证明书、合作医疗卡、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到政务服务中心新农合窗口办理转诊备案登记,异地就医的可将疾病证明书及合医卡卡号、身份证号等相关证明传真至新农合窗口办理,出院后到新农合窗口打印备案单。
3、合医卡挂失补办需要:村级出具遗失证明、诚信证明、户口册复印件或本人身份证到当地合医办挂失,一月后可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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