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
1、内容
(1)第一轮退耕还林
第1个补助周期从实施之年起算,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我州实施期限为2000—2006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239元;第1个补助周期补助已于2013年全面兑现结束。
第2个补助周期从第1个补助周期结束后次年起算,生态林补助8年,经济林补助5年,退耕还草补助2年;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34元。
具体补助年度及标准详见下表。
第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标准表 | ||||||
实施年度 |
第1个补助周期(每年每亩239元) | |||||
生态林补助8年 |
经济林补助5年 |
退耕还草补助2年 |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
2000 |
2000-2007年 |
8年 共计1912元 |
2000-2004年 |
5年 共计 1195元 |
2000-2001年 |
2年 共计 478元 |
2001 |
2001-2008年 |
2001-2005年 |
2001-2002年 | |||
2002 |
2002-2009年 |
2002-2006年 |
2002-2003年 | |||
2003 |
2003-2010年 |
2003-2007年 |
2003-2004年 | |||
2004 |
2004-2011年 |
2004-2008年 |
2004-2005年 | |||
2005 |
2005-2012年 |
2005-2009年 |
2005-2006年 | |||
2006 |
2006-2013年 |
2006-2010年 |
2006-2007年 | |||
实施年度 |
第2个补助周期(每年每亩134元) | |||||
生态林补助8年 |
经济林补助5年 |
退耕还草补助2年 |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补助起止年 |
金额 | |
2000 |
2008-2015年 |
8年 共计1072元 |
2005-2009年 |
5年 共计670元 |
2002-2003年 |
2年 共计 268元 |
2001 |
2009-2016年 |
2006-2010年 |
2003-2004年 | |||
2002 |
2010-2017年 |
2007-2011年 |
2004-2005年 | |||
2003 |
2011-2018年 |
2008-2012年 |
2005-2006年 | |||
2004 |
2012-2019年 |
2009-2013年 |
2006-2007年 | |||
2005 |
2013-2020年 |
2010-2014年 |
2007-2008年 | |||
2006 |
2014-2021年 |
2011-2015年 |
2008-2009年 |
(2)新一轮退耕还林
严格限定在国土部门认定的25度以上坡耕地(基本农田除外),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在5年内分3次补助,其中第1年500元、第3年300元、第5年400元)。林种不限(不分生态林、经济林)、树种不限。我州拟于2015年启动实施。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1、2014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0.25元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2、2014年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8元,省、市(州)县(市、区、特区)按4:3:3的比例分级安排资金,全额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
(三)造林补助
1、内容
补助上一年度或当年已造林的造林主体,包括农民、承包大户、城镇居民(含国家工作人员)、各类专业合作社、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各类企业法人、国有林场或其他造林主体
2、补助标准
(1)天然林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荒山造林项目:营造马尾松、杉木等常规树种350元/亩,桉树、楠竹及珍贵乡土树种370元/亩,经果林4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332.5元/亩、351.5元/亩、380元/亩。
(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建设项目林业工程:营造薪炭林200元/亩,用材林300元/亩,经济林、绿化苗木5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90元/亩、285元/亩、475元/亩。
(3)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工程:防护林300元/亩、经果林5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285元/亩、475元/亩。
(4)中央造林补贴项目:乔木林、木本油料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20元/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新造竹林、迹地更新1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90元/亩、114元/亩、95元/亩。
(5)省级造林补贴项目:灌木林120元/亩,乔木林、经果林、竹林200元/亩,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114元/亩、190元/亩。
(6)省、州、县三级植被恢复费造林项目:桉树、楠竹等商品林造林控制在370元以内,珍贵树种用材林、木本鲜果林、油茶林造林投资控制在400元以内,其他树种造林投资原则上控制在350元以内;小康寨绿化、工业园区绿化、通道绿化等景观林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元;低效林改造,采取全面更替造林方式的,其投资标准与商品林人工造林投资标准一致;采取其他改造方式的,其投资标准为300元以内。按规定扣除5%的项目间接费用,直接补助标准为351.5元/亩、380元/亩、332.5元/亩、1425元/亩、285元/亩。
3、补助方式
为提高造林成活率,确保造林三年后成林,可分3年3次或3年2次兑现补助,各年、次兑现比例(金额)由各县市根据实际管理情况制定。
4、审批程序
由造林主体申请,纳入当年造林工程项目,经林业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的造林地块,方可按补助方式兑现造林补助。
(四)生态公益林区森林火灾保险
1、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
生长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可投保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
2、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责任
因火灾或发生火灾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林木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林木死亡和伐除的,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3、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每亩保险金额为1000元,每亩保费为2元。
(四)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
公益林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30%,州财政补贴6%,县财政补贴14%,林农无需缴费。
(五)灾后处理程序
发生灾情后,48小时内拨打95518向保险公司报案→陪同保险公司人员进行灾情查勘→准备索赔材料→随时关注理赔公示结果→确认“一卡通”是否收到赔款。
损失赔款应专项用于受灾林木的补植补造的抚育,恢复森林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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