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含居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考虑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和计生户,可重点优先补贴。在申请人数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2、补贴机具数量。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3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其中,购买同一品目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20台。
3、购机方式。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自主选择经销商议价购买补贴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4、补贴方式。我县与省州相同,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即:补贴对象自主购机,经销商出具销售发票,购机者到县农业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农业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告知,经公示补贴对象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供的发放名册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5、操作程序。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是:①补贴对象自主购机(获得购机发票)→②县政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申请补贴→③县农业部门录入基本信息,打印告知书→④公示补贴对象→⑤整理结算资料→⑥结算补贴资金。
6、补贴机具。省确定2015-2017年的补贴机具共11大类43个小类104个品目。
7、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省级在不高于最高补贴额的基础上,确定通用类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涉及多省需要的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及补贴额由农业部委托牵头省组织,有关省份参加共同确定;其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一般机具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不超过60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具体标准到贵州农业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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