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十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基[2020]9号)文件精神,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级负责清理县级自行制定的补贴政策,现对2021年度镇远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公示如下: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 |
补贴 |
补贴 |
补贴 |
备注 |
残疾人护理费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残疾军人 |
按照县统计局提供我县上一年度在职月平均工资,按50%和40%分别计发护理费标准。调整时间每年7月。 |
根据医院鉴定残疾证,持有军残疾证1-4级的退役军人到本局进行申报。 |
每月 |
每月下旬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 |
根据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三十条,按照县统计局提供我县上一年度在职月平均工资,按50%和40%分别计发护理费标准。资金来源:县级投入。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现役义务兵 |
10000元/年 |
根据县武装部提供当年入伍人员花名册 |
每年 |
年底前 |
《关于印发贵州省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政策措施的通知》(2019-46) |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镇远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79次常务会议纪要》,制定本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补贴标准,资金来源:县级投入。 |
二次入伍人员生活困难补助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二次入伍人员 |
500元/月 |
个人申请,退役军局审核,县政府同意 |
每季度 |
每季度 |
《关于研究我县二次入伍重返部队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 |
《关于研究我县二次入伍重返部队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镇府专议【2016】99号)资金来源:县级投入。 |
镇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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