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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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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办条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等。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二、主创业补贴: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办条件:在镇远县注册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向县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三、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办条件:⑴经营时间满一年;⑵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⑶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⑸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⑺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⑻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四、失业金(个人申领)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个人,可以申领失业金。

申办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以在“贵州人社”APP或小程序上直接申领失业金。目前为1701元/月/人,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保局,0855-5724977

五、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领)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

申办条件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等级证书,按照初、中、高分别补助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可直接在“贵州人社”APP或小程序上直接申领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保局,0855-5724977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企业申领)对聘用应届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扩岗补助。

申办条件企业不需要申请,符合条件按照每人1500元直接补助对企业账户上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保局,0855-5724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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