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
为切实做好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工作,提高我县十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32号)、黔东南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发布《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告稿)》的通知(黔东南农发〔2020〕14号)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镇远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远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
镇远县农业农村局 镇远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9日
镇远县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效益,提高我县十大特色农业产业机械化水平,助推脱贫攻坚,根据《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黔农发〔2020〕32号)、《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告稿)》(黔东南农发〔2020〕14号)和《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机具(注:已被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封闭的产品不予纳入补贴范围)、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告稿附件1)。
三、补贴机具资质
执行《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黔农发〔2018〕102号)对补贴机具资质要求(补贴机具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和铭牌,且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四、补贴标准
中央补贴范围内机具按照《贵州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标准执行,补贴额按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补贴额进行办理。省级资金补贴范围按照《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告稿)》规定的机具进行补贴,已享受补贴的机具不能累加补贴。
五、补贴办理流程
参照《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2018-2020)》补贴流程,实行先购后补、先办先补、县级结算、直补到账。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不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
(一)自主购机。2018年1月1日后已购买和使用过的农机具(安装类机具必须安装合格)可享受补贴。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含进行直销的生产企业)必须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并对机具及其发票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发票上须注明购机者姓名及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号(无动力的机具免填)、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补贴对象购置多种机具时,每张发票只能体现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型号的机具信息。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填写《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保证真实购机,提交身份证(合作社或企业还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银行账户“一卡通”等相关资料。补贴受理以提交《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时间顺序为准,不以发票时间为准,先办先补,省级资金用完为止。
(三)核验公示。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拟补贴名单,经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开展机具核验,并通过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公开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补贴受理情况时,应同时公示资金剩余数及补贴申请提交时间。
(四)资金兑付。公示完毕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结算资料,县级财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付。购机者为个人的,资金兑付纳入财政“一卡通”管理。
六、工作要求
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支持主导产业发展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审查确定补贴对象。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沟通配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补贴手续、公开补贴信息、整理和保管补贴档案资料,按要求核验补贴机具。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结算和兑付补贴资金,要专账核算,不能与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混合结算,资金兑付情况要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使用达到90%的,县级财政部门要立即告知同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原则上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应于当年使用完毕,资金使用完毕后不予办理。违规使用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的,由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要配套必要的农机购置补贴等工作经费,保障购机补贴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32号)
2.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示
3.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示稿)
4.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申请表
5.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购买承诺书
附件1: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省级购机补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发〔2020〕32号).PDF
附件2: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示.pdf
附件3:黔东南州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自选产品目录(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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