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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让农村群众住进“保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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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工作,健全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有效帮助我县农村住户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事故等灾害风险,提高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发生。按照“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服务优质与农户满意,加强监管与助推脱贫的原则。为增强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和防灾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我县于9月3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8-2019年度全县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统保调查统计和农户自愿参保保费收取工作的通知》(镇民函〔2018〕41号),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房灾害保险政策的宣传,让广大农村群众了解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的目的、意义、缴费方式、赔偿标准和理赔流程,引导农村居民在政府出资保基本的基础上自愿参保。目前,我县农房统保和农户自愿参保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已圆满完成,实现了全县农房保险全覆盖。

据统计,截至10月10日,2018-2019年度全县共有符合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统保条件的农户57656户,由人保财险镇远支公司承保,省级和县级财政为每户统保补助保费12.6元,保额1.5万元,该年度县财政共计支付统保经费48.43万元,农户自缴保费共计33.59万元,缴保费18元保额为1万元,缴27元保额为1.5万元。保险时段为2018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19年9月30日24时止。2018年1-9月人保财险镇远支公司共理赔135户82.2万元,有效帮助我县农村住户抵御自然灾害和火灾事故等灾害风险,减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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