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公开 » 安全生产
镇远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字号:[ ]  [关闭]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素质“三基”工作为主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推广创新,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工作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亿元GDP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指标稳步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不突破州下达的目标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意见》从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根据《意见》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实际,逐项研究、逐一细化、逐条落实,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深入推进季度考核工作,强化党政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问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行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模式,创新安全社会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将安全生产责任具体化,防止职责不清、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制定实施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机制。完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按计划完成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有关责任人实行职业禁入。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

(四)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乡镇、部门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依据,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一)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职能作用。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着力协调推进黔东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

(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健全县、乡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统筹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完善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事故应急救援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由县、乡、部门和企业参加的应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应急救援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我县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完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建立并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按规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

(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申报立项、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的准入条件。高标准、严要求,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认真执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管理达标、班组达标、岗位达标,实现企业自我完善、自我管理。严格企业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的硬标准,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性机制。加强行业区域安全风险排查、辨识、评估,严格分类分级管理,着力强化双重预防的政府监管体系。2017年,全面启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鼓励政府、企业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治理重大隐患。

四、进一步加大依法治安工作力度

(一)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制定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各项执法措施,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决策机制,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推进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执法。

(二)加强监管执法方式创新,建立和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推行暗查暗访、双随机和精准执法检查方式,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旅游、建设、特种设备、交通行业等领域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管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制定实施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

(三)完善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加强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核查督办制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黔东南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及《贵州省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对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未深入、走过场的乡镇和部门进行警示通报,并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进行约谈。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五)强化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宣传贯彻《意见》、《安全生产法》等为重点,将其纳入“七五”普法工作重点内容。建立与安全发展相适应的全员安全生产培训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培训和企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生产常识,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文明素质。实施“安全生产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消防119”“安康杯”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媒体和群众曝光、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作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强化“两节”、“两会”、“汛期”、“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政令畅通,精准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大力实施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片区交警中队力量,加大农村道路安全巡查监管力度。

(二)深化社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福利院等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安全检查工作,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突出对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农村大寨特别是30户以上木质连片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事故发生。

(三)深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突出对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塔吊、临边临坡等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黑工地”;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的指导,深化老楼危楼和各类住宅周边高边坡的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涉氨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强化隐患治理。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的安全监管,深化“打非治违”行动。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重点整治非法开采行为和露天采石砂场、尾矿库、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六)深化工贸企业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冶金、有色、建材、白酒等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强化粉尘爆炸危险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充分运用政策、法律和经济等手段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七)突出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电力、旅游、教育、特种设备、民爆物品、渔业船舶、水上交通、防雷、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推进行业监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

、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

(一)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完善职业健康责任体系,推动落实有关行业领域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将职业健康纳入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贯彻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卫生与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党发〔2016〕2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执法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

(三)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机制,深化金属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建材、粉尘危害治理,实施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

(四)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督促建设单位认真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制度。

(五)深化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积极推进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危害现状检测评价,全面落实“三年一评价、一年一检测”工作。强化水泥生产、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的职业危害治理,提升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管理规范化水平。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安全监管、事故调查、教育培训和中介机构监管等五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着力抓好干部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深层次不严不实的问题,努力树立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改进作风,依法履职,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开展执法岗位练兵;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建立执法公示,执法过程记录、处罚决定法制审核,执法结果定期上报汇总等制度;推进执法全过程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依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禁随意执法,乱用行政处罚;深入开展廉洁执法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廉政建设,保证严格、规范、高效、廉政执法。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