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镇远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6月9日
镇远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交通、和谐交通、便民交通”建设,有效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强我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公通〔2017〕6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7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治本先治标、治堵先治乱、治动先治静”的基本原则,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机制,开展城市交通动静态秩序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突出问题,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更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一) 突出违法行为显著减少。城市道路及人行道违法停车、违法变更车道、酒驾醉驾、闯红灯、飙车、大货车野蛮行驶、非机动车乱骑行、行人乱穿行、非法客运等突出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 道路交通秩序显著改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乱点、堵点明显减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县城区和城市主干道通行效率有效提升。
(三) 道路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显著提升。有效落实“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各项措施,城市交通参与者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道路交通执法权威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明显成效,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镇远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项领导小组。
组长:邰文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严俊县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张彤彤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教科局、县安监局、县市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黔东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张彤彤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络员:(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李飞,电话:1518561****)、(县住建局沈泽民,电话:1359553****)、(县交通局冉义莉,电话:1518691****)、(县教科局冯厚勤,电话:1398581****)、(县安监局乔文全,电话:135955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镇远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统筹、督导和资料收集、上报等工作。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专项督导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县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适时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专项督查,进行实时地督促、帮助和指导,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整体推进。
三、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7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期4个月。
(二)整治范围。在县城区、黔东经济开发区及乡镇主要道路、交通枢纽、商业街周边道路以及其他交通秩序混乱、通行环境差的道路开展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城市交通违法大整治,着力解决“秩序乱”问题。
1.强力整治突出违法行为。在县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专项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公安交警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重点整治灵角寨市场、南门沟市场、金堡路口市场路段车辆乱停乱放、两、三轮摩托无牌行驶扰乱城市交通秩序、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现象,从而进一步优化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二是针对重点、难点整治区域和路段,由县公安交警牵头,组织住建、市政、交通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力量、划定责任区域、分解整治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等方式,实施一点一策、挂牌限期整治;并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机动车违停整治力度,对现有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进行清理和规范,逐步规范占道停车,占道经营,采取劝阻、现场查纠、移动抄牌、强制锁车、拖离现场并举的整治措施,形成严管严治的高压态势,从根本上遏制机动车违停,提高道路有效利用率。三是保持对假牌假证、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大货车野蛮驾驶、出租车乱停乱行、机动车违法上人行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加大对随意调头、违犯禁令、占道、鸣笛、远光灯、近光灯等查处力度,引导管控电动车、自行车有序通行。四是县公安交警、住建、市政、市场监管、安监、交通等部门及氵舞阳镇要联合加大对观光自行车、残疾人代步车、电动(瓶)车上路非法从事客运、租赁经营活动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2.强化城市重点车辆监管。要严格落实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包括渣土车)户藉化管理措施,县公安交警、住建、市政、安监、交通等部门要对辖区城市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摸清各辖区工程运输车及驾驶人底数, 逐车逐人建立台账, 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车辆和驾驶人档案,切实强化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辆的源头化管理;对城市工程运输车辆、驾驶人存在无牌无证、车辆超期未检验、驾驶证超期未审验、准驾资质不符、车辆技术状况不符要求等情形的,要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和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参加工程运输;联合对工程运输车运行进行监管,严格工程运输车城区通行证的审核发放,结合城区城市道路通行实际明确工程运输车辆通行线路和通行时间, 不得在禁行线路和禁行时间通行;要加强对城市渣土运输车的管理, 对渣土运输车存在载物(如运载的石料、泥土、建筑废料等)散落飘散遗漏、无牌无证、超速超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罚。公安交警、住建、市政、道路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加强夜间等集中通行时段、施工工地周边等重点路段的流动巡逻和定点执勤,严禁无牌无证、拼装改装的工程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各乡镇、县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云平台”切实建立完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管理基础台账, 进一步提升摩托车及摩托车驾驶人办牌办证率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率。要在辖区摩托车及电动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的路段、路口加大巡查、设卡、整治力度, 严禁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反禁令、逆行、违法载人。
3.加强城市违法占道治理。一是要建立非法占道常态整治机制,通过住建、市政、交通运输、公路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等方式,重点对占道经营、修车、洗车、装卸货物、马路市场(特别是乡镇赶场路段)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进行查处、取缔以及合理引导, 并充分利用城市电子监控、路面巡逻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占用公交车停靠站停车的查处力度。二是要建立占用道路施工作业审批和跟踪检查机制,住建、市政、交通运输、公路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道路施工常态化交通管理,重点检查公路施工手续是否完善,交通组织是否合理,施工路段交通标志是否完善。对手续不完善的要停工补办手续,对交通标志不完善、交通组织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三是要建立各类工程建设期间的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研究和实施机制, 对长时间占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的,县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等部门要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提前组织制定分流绕行方案和疏堵方案,住建、市政、公安、公路等部门要督促施工方完善、设置道路分流、绕行等标志,施工方须安排人员进行值守,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安排警力加强对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交通指挥疏导, 防止因施工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事故发生。四是建立工程建设报批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等情形的,施工方要事先报住建、市政、公路管理等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对因工程建设影响交通安全的, 要事先报公安交警部门同意, 方可施工建设; 对未按规定进行报批报备的, 住建、市政、公路管理、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
4.持续开展非法客运整治。建立健全“非法营运车辆”摸排整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道路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依法联合严厉打击城市两、三轮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及其他社会车辆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严厉打击扰乱城市运输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行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非法营运车辆和人员“黑名单”管理台账,实现与全省非法营运情况数据资源与相关部门的联动共享,将列入“黑名单”的非法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纳入重点对象加强管理。
5.强化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加强对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及“贵州交警”APP“快处快赔”应用的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和应用率。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事故车主利用“贵州交警”APP“快处快赔”功能,缩短事故案件办结时间, 减少事故造成的交通拥堵; 对符合条件但不按程序“快处快赔”并造成城市拥堵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罚。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路面巡控力度,力争第一时间处置交通异常情况,并建立“情报共享、信息互通”的合作机制,及时精准发布交通信息,诱导驾驶人合理选择绕行线路。
6.强化整治行动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城市交通秩序共整共治行动。一是宣传、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司法等部门及各运输企业要在街面、户外、社区、公共交通工具等各类显示屏以及客运场站、公交站点持续投放交通守法公益广告。二是乡镇、社区(居委会)要在居民小区组织开展制定遵守交通法规公约、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典型违法案例教育等活动,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积极提供宣传、曝光等相关宣传素材和资料。三是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在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法制教育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师生、 家长支持参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相关活动。四是宣传、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发展壮大交通文明志愿者队伍,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上路劝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文明宣传。五是新闻、宣传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介, 加大对野蛮交通行为、典型案例等行为的曝光力度,对文明交通、良好风尚要及时进行归纳、总结、推广和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和传递文明交通安全正能量, 形成全社会人人监督、人人参与的良好格局。
(二)推进城市道路通行科学化、智能化水平,着力解决“行车难”问题。
1.优化城市交通组织。县公安交警、住建、市政、公路管理、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联合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协调和科学组织,科学合理制定《城市道路交通规划》,根据交通流量变化规律和道路条件,推广针对性、阶段性的单向交通等措施,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微观交通组织精细化管理,公安、住建、市政等部门要认真调研,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信号控制,合理配置信号周期、相序、相位,全面挖掘城区已有道路交通潜能,科学取消部分路口右转红绿灯限制, 减少路口交通延误。
2.完善交通管理基础设施。一是县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深入推进全县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解决好道路交通信号灯不符合标准、配时不科学、自动化程度不高、设置不规范,以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缺失、不清晰,设置不合理,不规范、不协调、不连续等问题,切实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要在2017年内打造创建至少1个(条)城市交通信号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的示范区、示范路。要加大城市建设投入, 进一步建设完善道路物理隔离措施, 优化道路交通空间分离措施,明确通行空间,明晰道路路权,尽量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干扰和冲突,提高路口和路段通行能力,减少事故发生。二是对县城区交通标志标牌进行提质改造,完善规范交通标线。完成对城区主要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牌的升级改造,按国家最新标准制作,确保标牌信息发布准确完善,美观大方且设置规范。同时完成集监控、指挥、诱导于一体的智能交通系统建设,在公安交警建成指挥系统平台,完善交通监控指挥系统的建设,提高交通管理科技水平。进一步优化县城区道路主要路口,通过人车时间上的错时和设置车辆待驶区,提升路口通行能力,科学组织交通流。三是加强道路功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清理规范公交站点设置,新建改建道路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优化公交通行环境,提升公交运行能力。在车流、人流较大的路段修建地下通道和立体交通,将车流、人流进行空间分离;在中心城区挖掘资源,建设一批停车场(库),开放一批单位院落停车场,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
(三)提升城市停车资源利用率和停车设施建设率,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
1.完善城市停车综合管理。一是县住建、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在6月23日前全面深入开展一次停车资源大普查,摸清县城区、乡镇的停车场、停车泊位底数,掌握停车设施规模及分布,并建立摸排基础台账。二是建立停车设施使用监督机制,根据辖区实际,出台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切实盘活现有公共停车资源。三是县住建、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科学配置道路停车泊位,促进停车入位,减少路边停车。四是要积极借鉴、探索和引入具备停车泊位管理、信息发布、智能诱导等功能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提高停车管理透明度和便捷度。
2.加强城市停车功能设施建设。一是县住建、市政、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乡镇要结合实际进行整体科学规划,在城区合理选址建设相应的停车场。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规划设计条件中停车位和商业建筑有关要求的通知》( 黔东南规通〔2012〕12号)“新建居住建筑停车位不小于1辆/户,新建商业、办公和医院等公共建筑停车位不小于1辆/100平方米,新建酒店建筑停车位不小于0.5辆/客房,新建廉租房停车位不小于0.5辆/ 户”的设计要求, 住建等主管部门要将停车位功能设施建设纳入建筑主体工程进行同步规划,严格审批,同步建设,逐步提高城区静态交通容量。三是要加大城市交通技术监控设施建设, 同时公安交警、住建、市政等部门要联合加大违法停车的巡查监管力度, 实现对违停乱放行为全天候、全路段的监管查处。
(四)推广借鉴“人车礼让”经验,着力解决城市人车混合交通“不安全、不文明”问题。
1.全面开展“人车礼让”活动。当前全国各地积极结合“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全面加强机动车“礼让班马线”执法管理工作,我州凯里市在全省率先组织开展“平安出行·文明礼让”活动并取得了极其显著的成效。我县要积极推广借鉴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工作机制,从2017年起将“人车礼让”专项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建设范畴;要精心组织新闻、宣传等部门和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人车礼让”专项活动的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同时,结合“打造创建城市交通信号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的示范区、示范路”的工作要求,县公安交警、住建、市政、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立即联合对城市人行横道配套标志、标线设置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完善整改。要在传统的执勤民警现场查纠基础上,强化科技应用,加大科技投入,从2017年起应整体规划, 逐步建设完善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和设备, 切实加大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通过建立通报、曝光、抄告、学习等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曝光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交通陋习,大力倡导文明礼让行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提升城市的文明程度、法治水平和安全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各涉及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清醒认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牢固树立以民众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 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突出系统治理,建立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县公安交警、道路运输、住建、市政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以影响城市交通秩序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部门职能职责,实施道路交通管理综合执法,全面落实行业主管责任,不断完善常态长效机制, 以超常规措施、创新手段、加大城市建设投入,深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动静态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我县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道路通行效率有效提升,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交通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和统筹调度。各部门要以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 建立“信息共享、责任共担、拥堵共治”的共建共治机制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 整合各方力量资源, 推动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落实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任务清单和实施方案,加大政策支撑和投入保障,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调度工作力度,适时对各部门、乡镇综合整治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进调度。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情况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除进行全县通报外,还将视情况进行问责。
(四)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上报。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上报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于10月8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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