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镇远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6月6日
镇远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除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管养的公路外,凡镇远县境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公路是指纳入贵州省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包括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及其路段内桥梁、隧道和渡口。
通组公路是指纳入贵州省通组公路规划,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经省交通运输厅认定并纳入统计的通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坚持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
第二章 改革目标
第六条 到2021年,按照不超过5公里/人的标准,落实全县农村公路养护人员,并进行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开发试点及推广。
第七条 到2022年,基本建立“县为主体、乡村参与、各方支持、多方监督、政府考核”的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现县、乡、村三级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创建“美丽农村路”里程不低于20%。争取创建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第八条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更好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美丽农村路”广泛覆盖,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有效支撑交通强国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第三章 管理养护职责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列入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管理养护的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村道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负责编制上报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建立稳定的县、乡、村组专职养护队伍,统筹安排和管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开展养护资金绩效管理和评估;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乡镇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超限超载运输治理、政产路权保护的协调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全县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并配合用人单位做好公益性岗位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交警大队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镇远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支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办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相关手续。
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5米的土地为公路用地。国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20米;省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5米;县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10米;乡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5米;村道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不少于3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自然人进行土地规划、审批、建设等必须征求县交通局的意见,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第十一条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县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养护体系,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美丽农村路”创建等工作。
第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参照《中共镇远县委办公室镇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远党办发〔2019〕71号)编制乡(镇)“路长制”实施方案,负责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落实村道和通组公路养护人员,组织好村道的日常养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监督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通组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协调,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组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第四章 资金筹集和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主要通过国家成品油税
费改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的日常养护资金和州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的财政资金三个渠道筹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低于下列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通组公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省、州、县三级财政按5:2:3的比例筹集,并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由县级财局将桥梁检测养护费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照大桥5000元/座、中桥2000元/座、小桥1000元/座。县财政局按每季度不低于25%的比例将日常养护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县级交通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将村道及通组公路到位日常养护资金的70%及时拨付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剩余30%统筹使用于公路抢险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按照省、州资金筹措要求,州、县两级财政按照不低于省级投入资金的2倍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养护工程资金。
第十七条 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农村公路冠名权、广告资源及经营部分砂石料场等创造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鼓励县乡道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拨付、使用监督等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和县财政局要加强对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五章 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第十九条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县乡道养护,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
第二十条鼓励村道和通组公路沿线群众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养护人员宜优先选用原沿线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二十一条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公路养护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培训和建立稳定的养护队伍,提高综合养护质量及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保障作业安全。
第二十二条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交通项目必须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财政、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信用管理和农村公路养护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县道市场化监管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在“四好农村路”平台填报,村道和通组公路信用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养护人员。
第六章 日常养护及养护工程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严格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标准执行,通组公路养护参照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巡查与日常保养工作同时进行,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3次。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损坏、污染和其他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日常保养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经常进行清洁、整理等维护保养作业。小修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的轻微损坏进行修补。养护工程是对影响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病害进行修复。雨季、汛期和特殊路段,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日常保养人员无法处理的重度病害、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等,应及时报告,当影响通行安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示警示。
公路路基路面养护标准:路基完好稳定,与路面衔接平顺,横披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保持整洁 、平顺无冲沟。边披日常保养包括修整坡面植物,坡面植物不得高于10cm; 清理坡面杂物、植被为边沟外缘起2米范围,且不得遮挡道路,清理坡脚及碎落台的堆积杂物等内容。排水设施无堵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路肩上除堆料台外,禁止堆放垃圾、碎石、杂物等,发现时应及时清理。严禁在桥头引道、弯道内侧和陡坡等处设置堆料台。日常保养中,路面上的垃圾、杂物等清扫至路肩后,要集中清运。涵洞养护标准:圬工(砌体)无开裂,洞内无淤塞,进水口无堵塞,翼墙完整,洞口铺砌无冲刷、脱落等内容。
桥梁养护标准:桥梁外观整洁,无杂物。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功能良好。基础无冲刷、掏空。严禁在桥面上堆放杂物或占位晒场。遇冰雪等天气时,应清除积雪,防止桥面结冰。采用撒盐或融雪剂等方法清除桥面积雪时,避免使用氯盐对桥面造成侵蚀。
安全防护工程养护标准:波形梁护栏、防撞墙整洁完整无破损,标志标牌干净无倾斜,百米桩、里程碑无损坏。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按照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要求开展常年养护,雨季做好水毁预防及抢修工作,冬季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县乡道日常养护由县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中心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计划获批后具体组织实施;村道及通组公路日常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交通运输局申报计划获批后具体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养护工程应实行专业化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按行业相关要求执行,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养护工程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质量检测。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整体性能良好但出现轻微病害时,可申报预防性养护工程项目;农村公路出现病害或部分丧失使用功能后,可申报修复性养护工程项目;突发情况下造成农村公路损毁、中断、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下,可对其实施应急性抢通,并申报应急性养护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预防性、修复性、应急性等养护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汇总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报工程计划,经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下达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桥梁技术状况普查制度,对农村公路桥梁开展经常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提出改建或维修加固方案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经省级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下达任务由县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农村公路发生灾毁后,县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组织抢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县人民政府和县交通运输局。
县乡道发生灾毁后,县交通运输建设服务中心要及时设立必要的安全通行标志,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禁止通行标志并发布公告。
村道、通组公路发生灾毁后,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乡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农村公路的灾毁抢修及恢复等应急性养护工程要在确保公路尽快通车的前提下,由县交通运输局按要求制定抢修、恢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加强公路、桥梁、隧道的巡查,建立健全“一路一档”“一桥一档”“一隧一档”,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及通组公路建设、养护及灾毁抢险修复等要注重生态环境保护,需占用土地及相关征拆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按照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年度计划逐年实施。
第七章 管理养护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三十三条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示制,公开养护路线名称及里程、养护单位、养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监督管理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第三十四条 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监督运行机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季度对各乡(镇)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调整日常养护资金及养护工程计划。
县财政、审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绩效目标考核范围,重点考核责任落实、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养护质量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补助资金挂钩,农村公路绩效考评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商县财政局制定。
考评中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违纪违法情况,报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对村道及通组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地方管养的新增国省道依照本办法按不低于县道标准执行。
第三十八条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细则印发实施一个月内,完成细则中的任务,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镇远县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人员情况表
2.镇远县农村公路养护成效目标考核办法
3.农村公路养护协议书(范本)
附件1
镇远县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人员情况表
单位:公里、座、万元、人
序号 |
养护内容 |
养护里程(公里、座) |
总养护资金(万元) |
县级配套养护资金(万元) |
日常养护人员数量(人) |
备注 |
—— |
合计 |
2925.616 |
1130.5681 |
354.0805 |
676 |
|
1 |
新增国省道 |
157.232 |
157.232 |
47.1696 |
32 |
|
2 |
县道 |
307.309 |
307.309 |
92.1927 |
62 |
|
3 |
乡道 |
448.523 |
224.2615 |
67.2785 |
100 |
|
4 |
村道 |
791.552 |
237.4656 |
71.2397 |
176 |
|
5 |
通组公路 |
1221 |
183 |
54.9 |
306 |
|
6 |
大桥 |
8 |
3 |
3 |
||
7 |
中桥 |
18 |
3.6 |
3.6 |
||
8 |
小桥 |
147 |
14.7 |
14.7 |
附件2
镇远县农村公路养护成效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交通强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新理念,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服务、安全五位并重的原则,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保障农村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目的
通过开展农村公路养护成效目标管理考评,推动各乡镇对辖区公路养护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实现农村公路“畅、安、舒、美”,推动“四好农村路”目标任务完成。二、考评原则(一)坚持过程推动与结果认定相结合原则。通过过程考评,推动农村公路养护措施落地见成效,确保结果真实有效。(二)聚焦重点工作内容原则。重点对农村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的目标任务设置务实管用、简便易行、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三)坚持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原则。注重责任落实、资金到位,突出工程质量、养护质量等工作目标内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四)采取负面清单扣分方式考核。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分值在100分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实行量化减分,所得积分“下不保底”。三、考评机构(一)考评主体:县交通运输局。(二)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对各乡镇开展农村公路成效考核;局属各大队、中心和股室站所分别对行业内相关指标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报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进行汇总。四、考评对象乡镇(12个):㵲阳镇、蕉溪镇、青溪镇、羊坪镇、江古镇、都坪镇、羊场镇、金堡乡、尚寨乡、大地乡、涌溪乡、报京乡。五、考评内容围绕路基路面、桥梁、涵洞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具体内容见附件。六、考评方式、时间及分值安排(一)考评方式。采取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平时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二)考评时间。平时考评以季度监督检查,通过查看资料和现场相结合,按照随机原则开展:以完成质量情况进行评分;年终考评时间与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同步考核,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通报各乡镇年终考评得分和全年考评得分情况。(三)分值安排。设考评基本分为100分,按照镇远县农村公路养护量化评分标准在基本分基础上直接进行减分,即为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七、考核结果运用将乡镇农村公路养护考核得分,按照比例折算计入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作为评定年度工作目标绩效奖的重要依据。八、相关事项说明(一)对考评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乡镇,按照“奖优罚劣”原则调整省州县补助到乡镇的日常养护资金。(二)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交通运输局研究决定。
镇远县农村公路养护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时间: | ||||||||
序号 |
项目 |
考核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考核单位 |
考核方式 |
备注 |
1 |
一 |
资料管理 |
计划文件、建设程序、质量鉴定、资金到位、资金使用、公路存查检查、协助公路执法等材料收集整理。 |
20 |
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
平时和年终考核 |
||
2 |
二 |
公路养护 |
路基路面: |
35 |
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
平时和年终考核 |
||
3 |
涵洞: |
15 |
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
平时和年终考核 |
||||
4 |
桥梁: |
10 |
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
平时和年终考核 |
||||
5 |
安全防护: |
20 |
镇远县交通运输局 |
平时和年终考核 |
||||
6 |
总计: |
100 |
||||||
注: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按7:3加权平均计算。 |
附件3
农村公路养护协议书(范本)
甲方:******人民政府
乙方:**************
为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杜绝或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镇远县交通运输局、省厅下达的养路费年度预算和州县配套的养护资金计划,我乡(镇)将******村道养护工程承包给******(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村道养护工程;养护里程:***公里,养护金额:****** 元/年
二、乙方责任
(一)公路养护要求
农村公路日常巡查与日常保养工作同时进行,原则上每个月不少于3次。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损坏、污染和其他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日常保养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经常进行清洁、整理等维护保养的作业。小修是对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的轻微损坏进行的修补。养护工程是对影响农村公路及其所属设施正常使用的功能性和结构性病害进行的修复。雨季、汛期和特殊路段,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巡查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日常保养人员无法处理的重度病害、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等,应及时报告,当影响通行安全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行人及车辆进行提示警示。
公路路基路面养护符合:路基完好稳定,与路面衔接平顺,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边坡保持整洁、平顺无冲沟。边坡日常保养包括修整坡面植物,坡面植物不得高于10cm;清理坡面杂物、植被为边沟外缘起2米范围,且不得遮挡道路,清理坡脚及碎落台的堆积杂物等内容。排水设施无堵塞、无损坏,排水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应保持完好,无损坏。路肩上除堆料台外,禁止堆放垃圾、碎石、杂物等,发现时应及时清理。严禁在桥头引道、弯道内侧和陡坡等处设置堆料台。日常保养中,路面上的垃圾、杂物等清扫至路肩后,要集中清运。
涵洞养护符合:圬工(砌体)无开裂,洞内无淤塞,进水口无堵塞,翼墙完整,洞口铺砌无冲刷、脱落等内容。
桥梁养护符合:桥梁外观整洁,无杂物。桥面铺装坚实平整、横坡适度。桥梁排水、伸缩缝、支座、护墙、栏杆、标线等设施齐全、功能良好。基础无冲刷、掏空。严禁在桥面上堆放杂物或占位晒场。遇冰雪等天气时,应清除积雪,防止桥面结冰。采用撒盐或融雪剂等方法清除桥面积雪时,避免使用氯盐对桥面造成侵蚀。
安全防护工程养护符合:波形梁护栏、防撞墙整洁完整无破损,标志标牌干净无倾斜,百米桩、里程碑无损坏。
(二)公路保护
1.加强村民教育,议定村规民约,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要求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两旁砍柴伐木、取石、挖土和挖排水沟,不能损坏路面、涵洞、边沟、路肩。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挤占公路留用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不能堆石、堆柴、堆砂、搭棚、修房、摆摊设点,确保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
2.保护公路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并在危险地段自制增设必要的警示标志牌。
(三)安全养护
1.乙方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学习,制定切实的安全生产保障方案。
2.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并注意过往车辆。
3.在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4.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作业时,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并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三、甲方责任
(一)组织人员对乙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对乙方一时无力抢修恢复的泥石流、塌方等较大( 10方以上)的自然灾害,乙方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报甲方,甲方视情况组织力量抢修。
(三)甲方在检查乙方工作情况后,如果乙方按要求对公路进行了养护,认真履行了本合同,甲方每半年按标准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四)甲方年每季度各组织一次公路养护工作检查考核,召开一次公路养护工作会议,对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公路路况良好且公路等级标准稳定提高、养护工程费筹措、使用管理好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全年路况质量差、擅自挪用或挤占养护经费的将进行处罚,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养护经费。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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