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
项目投资: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69万元。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全县范围内。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的规定,根据各乡镇和项目实施单位所实施的项目资金量、项目实施进度及实际需要,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管理费并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进行拨付和报账。
建设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实施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欧丹。
项目主管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欧丹。
技术依托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欧丹。
根据《关于对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的批复》(镇农领项复〔2025〕7号)文件批复,已对以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批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 2月14日—2025年 2月23日共10天。公示期内,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855-2209116
全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实施方案.docx
公示单位:镇远县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5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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