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同意县民宗局编制的《镇远县古城龙文化文创产品基地项目》实施方案,资金120万元。
一、项目实施组织方式、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本项目由镇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政府统建方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内容:
1.加工车间及展陈基地提升改造1000平方米;
2.征集收藏龙系列物件;
3.五轴联动雕刻机1台;
4.四轴联动雕刻机1台;
5.2头雕刻机1台;
6.点焊机1台;
7.紫外线光固机1台;
8.UV打印喷绘机1台;
9.移印机1台;
10.叉车1台。
二、项目资金概算
申请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20万元,概算如下:
1.加工车间及展陈基地提升改造1000平方米,100元/平方米,计10万元;
2.征集收藏龙系列物件:征集民间留存的古籍(老龙船,划 桨,老龙头,战鼓)等相关物件,计3万元;
3.五轴联动雕刻机1台,计19.8万元;
4.四轴联动雕刻机1台,计17.5万元;
5.2头雕刻机1台,计12万元;
6.点焊机1台,计1.3万元;
7.紫外线光固机1台,计15.5万元;
8.UV打印喷绘机1台,计28.8万元;
9.移印机1台,计3.2万元;
10.叉车1台,计8.9万元。
三、项目实施期限
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四、联农带农机制 项目受益村集体1个,按项目总资金的2.5%进行收益,年收 益3万元,首次收益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前。项目实施可长期带动就业5人以上。 村集体收益二次分配方案,根据《镇远县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村集体收益的50%用于村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40%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和合理办公支出,10%用于扶持困难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
五、资金管理
县民宗局要配合县财政局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和资金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执行。项 目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都要做到“留痕、可查、可追责”,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做到扶持对象、项目实施单位、资金来源及投入、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帮扶效果、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做到参与式帮扶,项目实施公开透明。县级公示由县民宗局在局政务公开栏或县级网站进行公示,乡、村两级公告公示由各乡镇协助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项目涉及村村务公开栏公示。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资金请款报账、结转结余资金及时上划等工作。
六、资产后续管理
本项目由镇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政府统建方式实施。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资产由镇远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通过民主决策和公示程序确权给白家坟村村民委员会,由白家坟村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后续管护措施,落实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责任,确保项目长期受益。
七、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文件规定进行项目管理和批复方案内容实施,原则上不再调整实施内容,确因客观原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需向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并研究同意后进行调整。项目档案的收集参照《关于印发〈镇远县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档案参考目录〉的通知》(镇乡振领办通〔2022〕27 号)文件要求由县民宗局进行收集,对本项目的资料要装订成册,立案归档,做好平时资料收集,对照片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县民宗局每年要对项目开展自我检查和督查,确保按方案实施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项目竣工后要进行自查验收,县级 验收,中期开展项目的评估,对不合规、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八、项目信息录入
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县民宗局负责于2025年1月25日前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备案,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在系统更新实时进度。
九、项目绩效管理
按照衔接资金管理部门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编制完成衔 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由县民宗局在规定时间内将下达和执行的衔接资金绩效目标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民宗局要对衔接资金使用结果开展绩效自评。
十、项目督促检查
县民宗局、县财政局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确保项目按方案实施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按季度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通报,项目 实施情况纳入对项目实施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
十一、项目实施责任
县民宗局为项目主管、监管责任单位、实施业主单位(对资金安全使用和合规性负责),县财政局为资金主管和监管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责办法》(黔扶领〔2019〕10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2019〕16号)、《贵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黔扶领通〔2020〕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 号)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3镇远古城龙文化文创产品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批复表.xlsx
中共镇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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