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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检察院“四个三”工作法全面提升人民监督员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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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镇远县人民检察院严格遵循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主动接受监督,促进司法公正,以实际行动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之问,让监督更深入,让办案更专业,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健全“三个机制”,强化工作合力,使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制度化。

一是制定方案,推动监督工作稳步发展。制定《镇远县人民检察院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形成由检察长领导、分管检察长牵头落实、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业务部门配合协作的工作框架。在完成“必须监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创新监督方式,把监督力量用足。二是健全工作细则,推进监督工作有序发展。进一步完善《镇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明确相关部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拟在举行之日前三个工作日制作《人民检察院提请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意见表》,同时移送案件基本情况、法律文书等监督相关材料,由黔东南州检察院联合黔东南州司法局随机抽选人民监督员,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流程规范有序。三是加强协作配合,持续深化完善监督工作。加强与上级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沟通,配合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抽选监督等工作,建立健全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履职情况半年、年度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制度。

二、夯实“三个责任”,强化监督刚性,使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规范化。

一是夯实领导责任,积极发挥院领导“头雁”作用。院领导带头落实工作要求,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2023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共136件,其中由副检察长、专职委员提出邀请74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68件,由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主持22件,起到很好的示范引导作用。二是夯实检察官责任,充分发挥案管办参谋助手作用。将人民监督员工作纳入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检察官业绩考核、检察业务考评,倒逼人民监督员工作落实到位。案管办围绕人民监督员工作要求,通过业务应用系统开展流程监控,确保不出现应邀请未邀请情形。及时汇总人民监督员各项业务数据,做到一月一分析、一月一反馈,协同业务部门开展督导,有力推动监督活动开展。三是夯实专人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制定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定期与司法局进行联络对接,就人民监督员的管理使用、业务培训等进行“点对点”交流协商。特别是对有特定专业需求的检察办案活动,在商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时提前予以告知,形成“法律内行+相关领域内行”的人员配置,确保最大限度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外脑”作用。如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监督活动时,邀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开展信访案件听证活动监督时,邀请人民调解员身份的监督员参与。

三、把握“三个覆盖”,强化一体推进,使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全面化。

一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持续跟进监督范围。2023年以来,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136件次,同比上615.7%,监督范围涵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通过明确工作重点,在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案件质量评查、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等多维度主动接受监督,做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覆盖。二是积极探索监督形式,力争能邀请尽邀请。把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相结合,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积极开拓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新途径。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观摩公益诉讼办案现场、上门听证、在制发检察建议、刑事案件立案监督、看守所监管安全日常检察等工作中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实现人民监督与检察监督的深度融合,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三是延伸监督工作触角,彰显检察办案温度。将人民监督员工作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特殊群体保护相结合,对办案中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境未成年人以及弱势群体,携手人民监督员一同送上爱与温暖,彰显检察温度。如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听证并见证救助金发放,邀请人民监督员一起走进涉案困境未成年人家中送上生活及学习用品。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对人民群众关切、社会关注、检察工作重点方面,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发挥人民监督员群众中的正面宣传、积极辐射作用。

四、解决“三个问题”,强化监督保障,使人民监督员工作更加智慧化。

一是解决经费设施问题,加强履职保障。落实人民监督员经费保障事宜,对因监督参与办案活动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通讯等费用,纳入履职经费保障。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履职资料,努力做到服务周到、保障充分。二是解决“不了解”问题,加强监督水平。根据黔东南州2022年拟任的第二届镇远县人民监督员名单,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业务培训,向人民监督员赠阅检察刊物,帮助人民监督员全面了解检察工作情况,为持续开展好监督工作打牢基础。依托新媒体等多种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的重要意义和实际成效,为人民监督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解决后续反馈问题,加强流程保障。将监督流程细化为“监督前、监督中、监督后”三个环节。监督前及时提供相关办案材料;监督中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力,认真听取监督意见;监督后会同业务部门及时办理和回复意见采纳情况,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意见处理更加规范,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在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中共提出监督意见107条,在不少案件中提出了具有独立性、碰撞性的意见建议,对检察机关提升办案质效、开展矛盾化解和溯源治理工作起到良好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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