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远县小学入学、转学、休学、借读指南
一、入学指南及规定
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按照上级学籍主管部门要求,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并按规定时间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即取得学籍。
二、转学指南及规定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转学。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三、休学指南及规定
学生因病需长期治疗,可由本人或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例和三个月以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上级学籍主管部门审查核准后准予休学。毕业年级一般不办理休学。
四借读指南及规定
因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学生家长可向工作和暂住地片内小学提出书面入学申请,并出具户口簿、父母工作或经商证明、暂住地证明等有效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借读地学校同意,名单报经借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办理有关借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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