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公布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渠道及教师减负清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5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20〕17号)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积极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现向社会公开全州中小学教师减负监督举报渠道及教师减负清单,广泛征集有关问题线索,接受监督举报。具体如下: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18.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考务工作
- 扫一扫在手机当前页面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博

- 扫一扫关注政府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