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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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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户主为当地户籍(原农业户口),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住房在城镇规划区外。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已享受公租房、保障房、住房租赁补贴,或已自行购买商品房等另有其他安全住房的。

(二)同一户籍内任意家庭成员(不含婚出、婚入人口或因特殊原因户籍迁入人口)已享受或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水库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

(三)同一户籍内人口较多,居住面积不够等原因需要改建、扩建、新建的;或者因上述原因购买他人宅基地进行改建、扩建、新建的。

(四)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且继承人户籍已迁出房屋所在行政村范围外的。

(五)矿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由矿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责任方负责赔偿或恢复治理。

(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厕所、厨房、圈舍等附属生产生活用房以及临时建筑。

二、申报程序

危房户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批准成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三、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农村危房的危险状态划分为C级D级。其中: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四、补助标准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实施的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按照D级危房每户补助3.5万元,C级危房每户补助1.5万元,无房户或因灾造成房屋完全损毁或灭失的,参照D级危房补助标准执行,危房改造要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不得重复享受抗震改造资金补助。

五、改造方式

(一) C级危房原则上通过维修加固方式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住房安全。D级危房通过原址重建、异地相对集中重建(不提倡异地非集中重建)、置换农村闲置安全住房等方式确保住房安全保障。

(二)新建住房面积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执行。

(三)新建住房的农户,必须自行拆除原危房。

六、质量安全监督

为保证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属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必须做到4个“到现场”,即房屋选址到现场、基础放线到现场、砌筑制梁到现场、竣工验收到现场。

七、资金支付方式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验收后30日内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补助款或收取任何费用。举报电话:0851-8536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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