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59号)及《省财政厅 省民宗委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160号)精神,提前下达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补助资金6925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550万元,共计资金7475万元。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同意,目前已完成我县各单位编制各个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7日共7天,请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855-2209116
全国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附件:镇远县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汇总表.xlsx
中共镇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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