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府发〔2022〕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黔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1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镇远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镇远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动态清理整治变相许可、重复审批、不必要审批等行为。
二、依法加强清单管理。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全面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协调联动。此前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有关部门要逐项对标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附件1:镇府办发[2022]9号 《镇远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最终版).xlsx
附件2:镇府办发[2022]9号 《镇远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最终版).xlsx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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