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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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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第三批):

一、镇远县利平福家佳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经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线椒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5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抽样人员对当事公司经营的线椒开展抽样检验。经检验,结果为镉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公司采购8kg抽检批次线椒,货值金额42.88元,违法所得10.88元,已全部销售,无法召回。当事公司经营经检验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线椒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次处罚为当事公司在本年度因同种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局第三次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现本局决定对当事公司作如下处罚决定:吊销许可证。

二、贵州穗蓝酒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食品外标签上虚假标注未取得国家地理标识的标志原材料罐体生产食品、在生产使用虚假标注标签内容食品原料罐体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3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人员对当事公司生产的铭润福锌硒茶特饮开展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茶多酚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依据GB/T 21733-2008《茶饮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该批次产品当事公司共生产600罐,已销售384罐,现场封存216罐。货值金额924元,违法所得120元,当事公司生产的铭润福锌硒茶特饮标注产品茶多酚项目不符合明示标签指标要求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216罐、没收不合格罐体9万个;2、没收违法所得120元;3、罚款1462元。


           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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