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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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5〕45号)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中央财政设立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依据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贵州省《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实施细则》.doc

贵州省财政厅              中共贵州省委宣传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体育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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