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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援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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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创业政策

1.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申办条件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县人社局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26368)

2.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1)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2)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扶贫车间”,苗绣特色编制等“居家式扶贫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

申办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生产经营主体,可向县人社局申请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26368)

3.主创业补贴: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办条件:在镇远县注册并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可向县人社局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办条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县人社局申请一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场所房东产权证复印件或其他产权证明材料、租房合同、租赁产生的票据等。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5.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一次性奖补: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办条件目前省级已将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更名为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因此补贴对象调整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车间、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办流程:向县人社局申请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车间)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进行评定后兑现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9981)

6.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补助: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办条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办流程:向县人社局提交申报材料,县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及标准逐级评定后兑现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7.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其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办条件:⑴经营时间满一年;⑵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提供相关证照;⑶提供新招用人员就业岗位的真实性印证材料;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一定的自有资金;⑸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际在岗3个月以上,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⑹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⑺接受经办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⑻经办部门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1102)

二、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1.支持开展短平快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自行组织社员)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职工)开展1-3天的短平快技能培训,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规定标准给予实施主体60元/人/天的培训补贴,按4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脱贫劳动力等“三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申办条件:有意愿有培训需求的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开展。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9983)

2.支持开展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生活费补助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培训机构开展不超过60人每期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含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规定取得初、中、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享受不超过40天的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享受不超过20天的培训补贴,4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脱贫劳动力等“三类人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培训补贴标准:①急需紧缺工种类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50元;②一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20元,高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40元;③二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每人每天110元,高工培训每人每天130元;④三类工种初级工、中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高级工培训按每人每天120元。⑤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按三类初级工补贴标准的70%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合格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或个人鉴定补贴。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为每人150元②急需紧缺工种类、一类工种初级工评价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中级工每人400元,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③二类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工种的90%;④三类工种按照一类工种的80%执行。

申办条件:有培训意愿和就业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力,符合工种所需的学历条件,可向县人社局报名参加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9983)

3.支持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支持开展30人每期(网络创业培训每期不超过35人)“马兰花”创业培训,按项目制开展的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取得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培训时间为3天)、SYB (创办你的企业、培训时间为10天)、网络创业培训(培训时间为7天)合格证书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3号)规定分别给予每人300元、1200元、1400元补贴。

申办条件:有创业培训意愿和需求的城乡劳动力,可向县人社局报名参加培训。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9983)

4.支持企业及个人提升职业技能,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证书直补”补贴。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培养职工或职工自学及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分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1号)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其他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最高每人每证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给予直补,分别为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新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不限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和参保时长,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

申办条件:通过自主培养职工或职工自学及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职工或城乡劳动者,可到县人社局申请证书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19983)

三、社会保险政策

  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申办条件:参加失业保险的用工单位。享受期限:该项政策为延续性政策,自20235月1日起延长实施至2024年底。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基金征缴股,0855-5720845)

2.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一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年底。

条件: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参加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一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申报流程: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省级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符合条件人员的,经单位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应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政策执行时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待遇支付股,0855-5726477)

3.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返还条件:一是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二是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对其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范围:大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返还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政策执行时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12月31日。

(政策咨询电话:镇远县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待遇支付股,0855-572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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